我国制订首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调控预案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9-01-22
     2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已制订首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以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维护生猪养殖户利益,保障市场有序供应。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6部门制订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在生猪价格过度下跌时,国家将采取发布预警指标,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促使猪肉与粮食比价、仔猪价格、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上述预案规定,综合调控措施的主要目标是猪粮比价不低于5.5∶1;辅助目标是仔猪与白条肉价格之比不低于0.7∶1;生猪存栏不低于4.1亿头;能繁母猪存栏不低于4100万头。

    根据《预案》,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规定,适时投放政府冻肉储备,必要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

    《预案》将猪粮比价低于9∶1时的情况划分为五种:绿色区域(价格正常);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下跌)、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下跌)、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下跌),以及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

    根据《预案》的三级响应机制,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国家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增加储备、调整政府补贴、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预案》明确,当猪粮比价低于5∶1,进入红色区域时,国家将启动一级响应,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冻肉储备规模。

    《预案》还规定,增加政府储备后,如果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并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较多时,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国家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同时,国家将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预案》还明确了调控的配套措施、组织协调、会商机制、地方责任,以及相关部门信息发布的分工。《预案》自今年1月9日起实施。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制订并发布防止农产品价格过度下跌的预案。

    他说,国家将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

    此前,我国生猪生产和价格呈大起大落的周期性变化,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2007年,由于粮价上涨、养猪成本提高、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供不应求,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的问题。

    同年,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的措施,其中包括向生猪生产者和城市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补贴。随着扶助生猪生产的各项措施陆续见效,我国生猪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猪肉市场供应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