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12-23
    财政部等五部门昨日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明确明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就养路费等收费清退、包含养路费等费用的出租汽车司机“份钱”问题以及如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五部门明确,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具体征收办法由海南省制定。

    通知强调,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 (“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五部门明确,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及时公布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