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1—5月份饲料产品市场监测情况的通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11-14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1—5月份饲料产品市场监测情况的通报

    琼农字〔2008〕120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各有关省、区畜牧部门:

    为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8年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8〕3号)要求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今年上半年,我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饲料市场专项监督监测,并将专项监测不合格的饲料产品进行通报批评。

    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为依法维护饲料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饲料企业掺差使假的违规生产行为。我厅对上述不合格的饲料产品进行依法没收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经营劣质饲料产品或来路不明产品的经销商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在全面加强流通和经营环节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对上述生产企业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净化饲料市场,保护依法经营和平等竞争。

    加强源头产品质量监控

    加强源头饲料产品质量监控,是保障流通和经销环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进入我省市场的岛外饲料产品,有部分不同程度存在粗蛋白成分超低及重金属元素严重超标,对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加强饲料企业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安全消费,促进省际之间经济协调发展,是新时期社会赋予农业饲料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希望上述不合格饲料生产企业所在的省畜牧主管部门,做好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依法加强源头质量检测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坚决杜绝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同时,要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饲料产品总量安全供给,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