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质量追溯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08-22
     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必要性在于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产地、生产方式、生产者名称、地址等,还包括产品从产到销的全过程信息记录。 ■种植业产品可追溯体系主要包括生产过程记录和包装标识两个方面。 生产过程主要有种子、农药、肥料、灌溉水的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以及农产品收获日期等;种植业产品中,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要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 ■畜牧业产品畜禽产品的生产可分为养殖和初级加工两个阶段,可追溯体系建立在对这两个生产过程的记录上。 养殖过程的记录包括生产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检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初级加工过程记录包括原料购入记录,批生产记录,生产设备检修记录,消毒药品的使用记录,外购原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产品入库、出库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所有记录都应保存2年以上。 ■养殖水产品生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标识、标签和记录等方式,建立可追溯体系,以便识别投入品的来源以及水产品的分销去向,以实现对每批次产品的全程溯源。 其中,捕捞水产品要做好捕捞记录和贮存记录。捕捞记录包括批号、产品名称、捕捞时间、收获地点(海域、池塘、网箱编号等)、捕捞作业负责人、净化时间、承运人、装运时间、销售去向及时间等;贮存记录包括产品名称、交货人、批号、交货时间、贮存方式、销售时间、销售去向等。 此外,当水产品交货后发现存在安全危害时,生产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方(政府部门/经销客户/消费者)并协助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生产单位应采取召回措施。被召回的养殖水产品在被确定为安全产品、改变用途或销毁前,应在监督下予以保留,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应作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存在问题、处理措施、纠正措施、负责人签字等。相关文件记录必须保存至该批水产品销售后2年以上。 (摘自《农产品安全生产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