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今日起实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08-01
     今后大家吃猪肉可以放心了。商务部今天表示,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将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制等强化监管措施,而且加大了对制售注水肉的处罚力度。

    新条例和以往不同的是,明确规定了今后生猪定点屠宰要有退出机制。生猪屠宰厂不再具备定点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要撤消定点资格,从而改变过去只设不撤,只进不出的状况。同时,新条例还规定,为了加强肉品质量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今后必须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要求屠宰厂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且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说:“从现在到年底商务部门要专门组织专门人员,随机检查各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并与相关的几个部门主动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要组织专门的督察。”

    修订后的《条例》处罚条款由原来的4条,增加为7条;最高罚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加大了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了此类行为最高予以1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