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又推新规 我国出口产品面临考验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06-26
     中广网宁波6月25日消息2007年6月,挪威政府通报WTO,称其将出台PoHS法规(《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对消费品中的18种“危险化学物质”作出限制。该法规已于2007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预计今年会正式实施。

    根据PoHS法规,被限制在消费品中使用的18种物质为:六溴环十二烷、四溴双酚A、中链氯化石蜡、铅和铅化合物、镉及化合物、砷及化合物、三丁基锡化合物、三苯基锡化合物、二甲苯麝香、麝香酮、全氟辛酸及盐类和酯类、表面活性剂DTDMAC、DODMAC/DS?鄄DMAC、DHTDMAC、双酚A、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五氯苯酚和三氯生。这些物质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或毒性的特点。

    相对于已经实施的欧盟RoHS指令,PoHS法规有其特殊之处。首先,PoHS法规覆盖的产品范围比RoHS更大。它是一个关于消费品的法规,涵盖了除食品、食品包装、肥料、医疗设备、烟草、运输工具及附属设备外的所有消费品,而RoHS只包括电气电子设备和元器件电气部件。第二,限制的物质种类不同。PoHS法规限制物质的种类有18种之多,而欧盟RoHS指令限制的物质种类为6种,分别是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第三,限制的物质浓度不同。PoHS法规比欧盟RoHS指令对有害物质的限制更为严格,如铅的限量要求,欧盟RoHS指令要求的铅限值浓度为0.1%(1000ppm),而PoHS法规要求铅限值浓度为0.01%(100ppm)。第四,PoHS法规也有豁免清单,但豁免清单与欧盟RoHS不同。另外,欧盟RoHS排除的监视和控制设备在挪威PoHS中并不排除,也需要满足。

    挪威不是欧盟成员,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与欧盟相比甚至更为严格。虽然PoHS法规只适用于挪威,但是很少有企业会单独为一个市场生产一种有针对性的产品,大多数企业在生产面向欧洲市场的产品时,将不得不直接考虑到PoHS法规的影响。欧洲是宁波产品重要的出口市场,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有关单位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出口企业应当及时了解PoHS指令的主要内容,并结合自身产品情况进行技术“补缺”,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把好原材料关、生产安全关和出口检测关,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质量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也应有针对性地研究国外市场的各种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合理应对出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