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国内粮价还有上涨空间 粮食库存监控加强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12-17
     在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上涨6.9%,食品类价格依然领涨的背景下,国家部委发布的两份与粮食有关的文件引起格外关注。

    

    一是,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铁道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下简称<确保十天储备通知>)。要求京、津、沪等36个大中城市及敏感地区,地方储备中要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包括部分小包装成品粮油,以保证应急需要。

    

    二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尽快规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下简称<最低和最高库存通知>)。

    

    这两份分别针对成品粮市场和原粮市场供应的文件一出现,就立即被有关专家解读为粮价还将高位运行,有关部门在积极调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供应紧张局面。

    

    粮食系统有关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发出这两份通知确与物价走高有关,但当前国内粮食产需平衡,对于粮食流通领域的应急管理是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需要,也是强化政府对粮食产销区不同类型市场调控能力的体现。

    

    粮价高位运行

    

    前述权威人士称,今年粮食价格属于稳中有升,国内粮食市场运行基本平衡。粮价上涨的原因主要是玉米和大豆的价格较高,在粮食品种间产生了比价效应,而造成粮食整体价格的小幅上扬。

    

    具体说来,大豆的问题是因为进口量较多,中国在定价上话语权不大;而玉米涨价还是受国际油价上涨,国际市场玉米深加工等工业消耗增大有关。

    

    正如<确保十天储备通知>中所提到,近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小麦和面粉及南方销区的玉米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特别是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较大。

    

    至于通知硬性规定地方确保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说:"这项措施主要是为了完善细化粮油应急动用方案。"特别是要求地方能够重点关注大中专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此外,还要重点在物价高位运行情况下,做好灾民、水库移民、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及早安排落实粮源。

    

    浙江省衢州市粮食局副局长叶宏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该市基本上建立了稳定的粮油供应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销售网络。

    

    于此同时,衢州市还选定了几家规模大、信誉好的粮油加工和供应定点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应急储备补贴和每吨约10元的利息补助。

    

    "现在大多数省份的应急预案都已经报上来了,下发这个通知也是为了进一步督促其它省份加紧落实,以防止出现市场哄抢的局面。"前述权威人士说。

    

    另外,<确保十天储备通知>还特别要求地方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购销存及价格变化。

    

    把关粮食流通环节

    

    与<确保十天储备通知>下发仅相隔三天,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还紧急发布<最低和最高库存通知>,将调控的无形之手由成品粮伸向原粮市场。

    

    "要求粮食经营者要保留最低和最高库存,这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就规定了的。防止粮商囤积居奇和过度抛售。"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有关人士分析,通知的下发是要保证落实。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并明确由省(市、区)政府规定最低和最高库存的具体标准。

    

    所谓"规定最低库存量",是为了防止在粮食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时,粮食经营者不收购、存储粮食,损害种粮农民利益。

    

    而"规定最高库存量",是为了防止在粮食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粮食经营者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但河南某市粮食储备库主任对这一通知的落实表示担忧。他的分析是,粮食经营企业的活动都是市场行为,他们的一切行为风向标就是粮价的变化。确切地说,"在没有明确补贴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保证企业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的,企业根本上还是要追求经济效益。"

    

    从现在通知中所规定的情况来看,国家层面希望补贴落实由地方财政负担,要求各省(区、市)拿出具体库存标准及实施办法,在2008年1月1日前公布。

    

    而眼下更为紧迫的是,考虑到元旦和春节临近,加上生产成本上升和国际市场粮价走高,一些机构行业分析师和专家预测粮价还将稳中有升,平均上涨幅度约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