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阶段) 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11-12

     晋牧医字[2007] 号

    山西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阶段) 工作报告

    农业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工作组: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饲料和畜禽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品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全面提升饲料和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确保城乡居民食用安全、卫生、放心的动物性食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07]33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条件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经营条件、销售记录及所经营产品的标签和有效证件进行了监督检查,还对动物饮用水和生猪尿液进行了“瘦肉精”专项检查。根据“实施方案”对生产、经营两大环节检查的时限要求,现将本阶段(9月-10月15日)的整治工作和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接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农业厅领导、畜牧兽医局领导立即就贯彻通知精神和落实方案要求做出批示,成立了以山西省畜牧兽医局长(省饲料办主任)李广为组长,副局长张书文、高仁义为副组长,省饲料办、省饲料监察所、省家畜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山西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工作组。9月20日省畜牧兽医局召集各市畜牧兽医局(中心)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紧急会议,安排部署了畜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印发了《山西省畜产品质量整治行动方案》,放发了“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试剂盒,同时邀请河南省百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参会的领导和技术干部进行了现场培训。为帮助各级饲料畜牧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甄别饲料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从严从快惩处未取得合法证件擅自生产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印发了《领取有效证件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名单》。

    通过以上工作,为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奠定了思想基础,确定了组织措施,规定了工作要求,并且做到了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举全行业之力,确保整治工作到位

    9月20日专题紧急会议以后,各市畜牧兽医局(中心)领导大都连夜返回。21日、22日,晋中市、运城市、晋城市、临汾市、长治市、太原市、吕梁市相继召集辖区内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领导开会,布置畜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其它各市也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厅文件精神做了比较详细的安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多数市采取了综合整治措施,即将饲料、兽药、防疫、生猪生产、畜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整合,分组包县(市、区)开展了拉网式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全体检查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尤其是9月下旬,全省普遍连日降雨、气温骤降,面对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实际情况,各地以大局为重,以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和畜产品市场的规范和稳定为已任,牺牲了节假日和个人利益,日以继夜地工作在专项整治第一线,保证了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

    本次畜产品整治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在以市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畜产品整治工作组,按照辖区大小基本相同和尽可能就近的原则,组织了市与市之间交叉检查。同时增加了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主体资质的检查内容,因为这类企业在山西饲料行业占到95%以上,量大、面广,是影响饲料产品质量乃至畜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采取交叉检查和结合本省实际增加检查内容的做法,收到的效果:一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行为的号召力,对部分无视法律法规的企业也可起到一定的震摄作用,三是对贯彻《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检查结果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检查结果

    目前,山西全省有获证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饲料企业39家,按照100%检查率的要求,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多数持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山西威科饲料科技公司、太原潞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牧强科技公司大同分公司、山西三维欧美科化学有限公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不断完善生产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的同时,积极向国际标准化方向努力,相继通过了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认证或HACCP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的企业还取得了双认证。

    但有的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是因为企业改制尚未结束,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停滞状态,如山西恒山饲料研究所;二是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既不放弃生产许可资格,也不履行年度备案手续,如阳泉诚博经贸有限公司。三是企业迁址后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太原华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山西馨韵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除自产自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外,检查中尚未发现无证、无号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情况。

    2.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检查结果

    据调查,全省有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15家,主要集中在临汾、运城、晋中三市,主要产品为骨粉和肉骨粉。正式办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有8家。生产条件和经营效益好的企业有夏县三久胶业有限公司、万荣县通化震霆肉骨粉厂、运城粟海集团畜禽食品有限公司和太谷县制胶厂,其它4个有证企业生产条件尚可,但经营状况一般。7个无证企业的情况是:侯马市4个企业因环保问题严重,加上新农村建设规划,这些企业生产地址和环保条件不达标,畜牧、工商、电业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断电和拆除部门设备等措施予以取缔。朔州市应县曾有一个企业,已自行解体;临汾市洪洞县有两个企业,一个因无原料,已自行停产,另一个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检查组已对此做出“要么一个月内办理批准手续,要么立即取缔”的决定。

    3.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检查结果

    此项检查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设并经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审核同意,纳入《山西省畜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

    经查,全省现有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及单一大宗饲料的企业530家,都属于《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调整的范围。在国家没有出台此办法之前,我省对这类企业实行的管理办法是审发饲料生产经营登记证制度,并纳入省政府行政许可项目范围。从今年5月1日开始,按照《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实行了与全国一致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制度。至9月30日,共有50个企业提出办证申请,其中10个企业不具备审核要求,责令其尽快改进现有条件,完善不足之处;9个企业拟予发证,但仍存在需要整改的项目;正式领取证书的企业共有31家,与农业部规定的2008年4月30日前办理现有企业审查合格证书的时限有很大差距。

    4.经营环节和进口环节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查结果

    经营环节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有专门的经营门市,也有代销、兼营的情况,仅公开门面的经营企业全省就有5000个左右,这类企业规模大小不一,经营方式各异,有长年开设的,有阶段性开设的;有综合性经营的,有产销一体的,可谓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其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在我省不属行政许可的项目,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开业,这种情况从客观上增加了检查的难度。尽管如此,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在这次整治行动中还是择门面大,影响广、销量大的经营企业进行了明查暗访,但目前还没有达到农业部要求检查200-300个门市的要求,到报告之日只查了150个门市。不过检查的结果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可以说明经营企业的基本状况。总体上讲,大型的经营公司或专业经营户,他们所经营的产品都是正规企业、知名品牌的产品,属于总经销或总代理,如山西守誉畜禽技术服务社、山西兴农实业有限公司,前者以经营豆粕、棉粕、菜粕等大路原料为主,后者则主要经营上海、北京、广东和外国企业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其它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范围和产品主要是省内外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检查中发现,并经调查得知,这类企业的经营情况很平淡,有的甚至将自己的门面作为副业,而不是主业。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本省企业无证、无号的产品。

    5.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鉴于2007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尚在进行当中,下半年的抽样刚刚结束,化验室检验和部、省级专项检测正在进行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们把监督检查和产品检测统一纳入本次整治行动的内容,根据“实施方案”第“四、(二)”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中各类产品的数量指标,除“蛋白精”外,其它的产品数量已满足计划要求。因此,我们安排了“蛋白精”的抽样和检测,现在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其外,我们把查处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作为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向全省发放3000件“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试剂盒。至9月30日,共检查尿液1077批次。到目前为至,尚未发现检测阳性的报告。

    6.对饲料生产和养殖过程的检查正在进行,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我们将于11月底如期报送检查结果。这也正是本报告所称“阶段”的原意。

    三、对本次检查的总体评价

    随着广大饲料和畜牧工作者公德意识、安全意识及科技意识的不断提高,加上国家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对促进饲料产品质量,健康养殖水平的提升发挥了激励和监督作用,对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企业和个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因此,我省的饲料质量、畜产品质量总体上讲是安全的,而且正朝着更高层次发展。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饲料和畜产品的安全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打击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的工作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饲料和畜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此类产品体积相对较小,流动性大,多数经营与使用单位对识别其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经营企业反映,厂家或经销商常常打着某某国家权威机构或国内知名专家的名义,推广所谓的新产品,迫于社会影响力,经营企业有时只能无奈的接受。

    据检查组反映,尽管没有现场查获,但了解到的情况说明,有的企业存在一号多料和假冒别人产品的现象,这种情况多数以地下交易或者为逃避检查多以“少量多次”的方式进行交易。

    从降低成本角度讲,部分企业以自产自用为名,行产销一体为实的勾当,这种情况往往很难查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添加违禁药物的情况逐渐减少,但个别养殖场(户)在料糟或饮水中添加“瘦肉精”之类东西的可能性在增加,这种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强,查处的难度较大。

    还有一种情况是产品属性存在部门之间的争议,如盐砖,农牧系统认定其是微量元素组成的预混合饲料,而盐务部门称其为盐产品,按盐管理。更有甚者他们以盐业专营为名,对经营 外地盐砖的企业严厉查处,而指定经营本系统生产的盐砖,如太原市盐务局强行推销太原晋欣畜牧盐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证、无号、无标签的加碘盐砖,经营企业对此敢怒不敢言。

    2.动物源性饲料

    动物源性饲料从原料采购、产品加工到成品出厂是一个脏、苦、累的劳动过程,生产设备简陋、生产过程也不复杂,从事此类生产的大都以谋生为计,他们的产品价格比正常企业的产品价格低而成为一些中小型企业容易接受的商品,加之流动范围小,流转速度快,导致的后果是生产成本低,监管成本高、查处难度大。

    3.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及单一大宗饲料

    这类饲料是受众面最广的产(商)品,尽管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政府早已将此列入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范畴,但历年来真正履行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只有60%。这里既有行业管理不到位的因素,同时存在一个跨行业和跨部门的问题,因为有的饲料机械制造企业单纯追求销量,因需而造,为那些只图一时己利的企业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还有很多基层工商、税务机关不履行“先证后照”的规定,无节制审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免税手续,造成了企业设立的既成事实,给饲料行业主管部门增加了执法难度。

    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标签问题突出

    检查结果表明,国内企业、省内企业的产品从大的方面讲都有标签,但进口商品的标签存在严重的问题,尤其是鱼粉长期无标签,有的商品有外文而无中文,严重违背我国的强制性《饲料标签标准》,对此,无论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都说,他们是从二级或三级经销商手中买来的,对标签的问题不得而知。

    就国内、省内的饲料标签而言,也存在着标注内容不全,有的甚至夸大产品功能和产品成份保证值与执行标准不符的问题。尤其是外省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问题比较突出,有的证号过期,有的印有饲料证号,但说明的内容却是防病和治病。

    5.在管理环节上,多数管理机构存在着无经费、无编制情况,有的虽有机构,也因经费和编制的问题,使管理工作常常处于有法可依,却无人执法的尴尬局面,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导致有些地方监管无力,在履行法定职能方面存在缺位的情况。

    市、县饲料和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普遍存在老化、落后的情况,从业人员也没有再学习、再提高的机会。业内人都知道,无论饲料还是畜产品的检测有就近、快速的要求,否则,再准确的检验结果,失去时效性只能说明过去,就企业而言,对以后的生产经营影响不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对本次整治行动中查出和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问题严重的如生产经营无证、无号产品的企业要予以停产整顿、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罚款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不规范如档案记录、留样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逾期未果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省外企业有问题的产品,我们将通过正当程序向所在省行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协助调查。

    2.进一步加大对自产自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监管力度,这也是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我们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监管,要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宣传法律法规等措施督促其遵章守纪,自觉维护饲料与畜产品安全秩序。

    3.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营造严厉惩治违规行为的社会氛围。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山西饲料》和《山西畜牧兽医•饲料信息网》的主流媒体作用,加强饲料、畜牧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宣传,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守法经营、营造扶优制劣的社会环境。

    4.继续引深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因为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性工作,加上本次专项检查时间短、任务量大、难免存在盲点或覆盖面不全的现象,我们要结合第二阶段“依法查处在饲料和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超范围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的工作,对前两项整治工作中不足的地方进行补充,确实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5.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严格奖惩措施,对领导得力,,措施到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者不落实,引起严重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饲料和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逐步建立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