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健全省级生猪储备制完善储备调节功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11-07
     《福建省生猪储备管理办法》日前出台,福建省将建立健全省级生猪储备制度,完善储备调节功能。

    福建省生猪储备实行常年活体储备、定期轮换制度。储备生猪每吨按活猪20头计算,承储企业在栏生猪储备结构必须达到30公斤以上生猪占50%以上,60公斤以上生猪占40%以上,85公斤生猪占10%以上。

    生猪活体储备实行专栏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生猪,不得虚报储备生猪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生猪饲养专栏。承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储备生猪轮换,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并根据育肥情况适时轮换。

    储备生猪的动用权在省政府,动用储备生猪的出场结算价格,原则上按基地场所所在地饲养成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