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9-30
    

    近期,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也已全面展开。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协会和广大饲料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国家的总体部署,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畜牧饲料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为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

    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形势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做出的重大部署。我国饲料工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6年饲料中产量达到1.1亿吨,配合饲料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5%左右,为我国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个别饲料企业违规使用劣质饲料原料、违规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的现象依然存在,饲料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不能有丝毫放松。饲料行业担负着为人类提供间接食品的重要使命。各级饲料工业协会和饲料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求。落实好、推进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是广大饲料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07]33号)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行业的法律责任意识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是一部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对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业协会要组织当地企业认真学习《特别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强化饲料企业的质量安全法律责任意识;同时,要积极配合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企业传达国家和农业部关于饲料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要组织饲料企业开展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培训,引导企业按照法定的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深入实际进行调研,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确保饲料企业做到守法生产经营;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建立健全企业过程控制链条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提高饲料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饲料企业是饲料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积极配合畜牧饲料主管部门做好企业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要按照《饲料标签》和《饲料卫生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组织饲料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严把原料和产品质量关;特别要按照规范要求生产、经营、使用饲料添加剂,决不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要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产品全过程控制链条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力争全面提高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质量责任和安全意识,提升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饲料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