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新加入“所得税暂行办法”核定征收范围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9-19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完善核定征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国税发〔2007〕104号,成文日期:2007-08-30。)

    农、林、牧、渔业成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新加入者,这些行业应税所得率核定为3%-10%,另外,原有的工业类别变为制造业,其他项目应税所得税也相应调整。这是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中获得的信息。

    通知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进行了调整。这一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出现:依法可不设帐簿;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逾期仍不申报等情况时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基础上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根据新的核定税率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

    而此前的规定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是7%-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为10%-20%;饮食服务业为10%-25%;娱乐业为20%-40%;其他行业为10%-30%。

    从调整的情况来看,在行业分类中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马蔡琛解释说,一方面是由于农业税取消之后,国家对于农业的税收政策有所调整,“实际上在原来有农业税的情况下,对农业的企业所得税是涵盖很少的”;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业属于较低增加值的一个行业,如果放在其他行业中,按照10%到30%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的话就偏高了,因此会增加农、林、牧、渔业这样一个类别,将其应税所得率规定在3%-10%的范围内。

    经过调整之后,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由原来的10%-20%变为8%-20%。马蔡琛表示,建筑业调低两个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从主体上来说,应该是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的测算得出的。“办法出台以前,相关部门要测算一下不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然后根据测算的结果,大致上规定一个所得税的核定比率。”

    他指出,目前的调整应该是通过测算得到的,而不是说国家要从政策上对哪个行业要进行扶持,对哪个行业要进行抑制,“当然,此次调整与对某些行业的扶持或抑制不能说完全没有关系,但是关系不会很大。”近几年来,我国整体的经济形势产生变化,因此不同行业的利润率也产生了变化,国家根据这些变化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