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9-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农业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行动。此次抽查行动将针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所有的抽样和检测工作将于9 月底前完成。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农业部要求各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单位要客观公正,务求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检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农业部也将加强对各承担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监督抽查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农业部明确要求各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生猪屠宰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畜禽产品的抽样地点为全国36 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超市。规模养殖场的抽查对象为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市场上的样品尽可能抽取有包装标识的产品。检测项目包括猪肉、猪肝和猪尿中的瘦肉精,鸡肉中的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

    水产品的抽样地点为全国36 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 和超市,要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每个城市均抽查鳗鲡、鲤鱼和对虾,武汉、长沙、南昌、合肥4个城市同时增加抽查斑点叉尾鮰,北京、上海、大连和青岛4 城市同时增加抽查大菱鲆。抽查项目为鳗鲡和鲤鱼中的孔雀石绿,对虾中的氯霉素,斑点叉尾鮰和大菱鲆中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抽查地点为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同时兼顾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三类专业性批发市场,全国共抽查100个。对种植业产品批发市场抽查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对畜产品批发市场抽查猪肉、猪肝和鸡肉,对水产品批发市场抽查鳗鲡、鲤鱼和对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