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肉类食品安全保障的五大体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8-30
     肉类是百姓生活中的大众化消费食品,也是高风险性、隐患多的食品之一。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一直把肉类食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进行部署,开展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肉类食品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生猪养殖源头治理还不够到位;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多量小,私屠滥宰、未经检疫的肉品及病死畜禽肉在市场上时有发现;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加工肉类食品还不够规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肉类食品安全,直接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五大体系:

    加快畜牧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健康养殖体系

    以小区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养殖基地规模化水平。按照多元发展,多元投入,多元建设,机制灵活,科学高效的原则,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行标准化养殖的畜牧业小区,并对小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种,统一防疫和统一环境治理的“五统一”管理,积极鼓励养殖户进区养殖,使小区饲养的畜禽量占畜禽总量的90%以上,利于实施全程监管。

    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建立无公害畜禽产地。实行自繁自养,封闭管理和全进出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畜禽防疫,饲养管理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准则。

    以废弃物治理为重点,严防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对畜禽的粪便、垫料、污染物等废弃物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要焚烧后深埋,禁止所有污水不经消毒直接排放。

    整治饲料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的饲料供应体系

    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残渣等违禁药品及非动物食用物质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清理标签不规范和成分不清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记录制度。

    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建立完备的动物检疫体系

    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实施宰前违禁药品检验;整治明知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生猪,仍予提供屠宰或销售其制品的屠宰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地下屠宰场点,杜绝私宰肉上市,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生猪等违法行为;根据现行的免疫标志制度,建立和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生猪进出场台账、档案,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规范的肉品加工经营体系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企业(作坊)开展集中整治,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对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法查处利用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的行为;指导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保证合格的肉制品出厂上市;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

    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全面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行为。

    建立群体肉品安全保障和事故处理应急体系

    以餐饮、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开展节日和群体活动肉品市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肉品采购和使用行为,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疫的商品。出台《肉品安全应急处理程序》和《肉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出现群体肉品安全事故,迅速起动应急预案。由畜牧兽医、经贸、卫生、工商、公安、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食品安全机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报告,迅速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