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加大信贷支持促进生猪生产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8-16
    中国银监会14日对外公布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

    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生猪生产发展作为当前支持“三农”工作重点,集中资金,抓住关键,千方百计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指导意见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生产信贷支持方面,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市场调研,准确掌握生猪生产贷款需求。全面掌握生猪生产企业、养殖户以及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屠宰、销售、储备等生猪生产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信贷需求和信贷投放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信贷支持。

    二是集中信贷资金,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投放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集中资金,着力满足生猪生产良种繁育、饲料、防疫、屠宰、加工、销售、储备等生产产业链企业、农户的合理资金需求。政策性银行要重点加大对生猪储备的贷款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做好社区内生猪生产资金支持工作。对有提高生猪产量潜力的现有生猪生产企业、养殖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其扩大再生产的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三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对不同需求主体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生猪散养户,应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贷作用;对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的专业养殖户,可运用多户联保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担保的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对规模化程度较高的生猪饲养企业,可以运用银(社)团贷款方式给予贷款支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生猪生产企业和养殖户,要在保证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使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到位。

    四要采取灵活措施,扶持受灾养殖场(户)恢复生产能力。

    五要利用担保和保险手段,注重防范生猪贷款风险。

    六要搞好统计监测,跟踪督促做好贷款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