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做好主要食品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8-08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委和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做好粮、油、肉、蛋、奶等主要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菜篮子”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快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原良种猪场(扩繁场)和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粪污处理、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措施,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改善生猪生产条件。

    (三)规范价格秩序。要立即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端正价格行为。

    (四)全面清理收费。要全面清理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加强价格监测。要继续加强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和生猪生产、屠宰和销售情况的调查工作,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商业库存和价格走势要进行经常性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价格热点问题要及时澄清情况、表明态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