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完善粮食流通体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7-16
    摘要]本文认为,期货市场所特有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为有效解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目前,我国期货市场正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于集中规范,其功能和作用日益增强,但期货市场本身还存在着市场规模过小、交易品种过少、流动性不足、对进入主体和资金限制过多导致套期保值者过少及因限制外国资本进入而使国际期货市场与国内期货市场内在联系被割断等缺点。为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必须在认识农产品期货市场不足的同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培育机构投资者,优化期货市场的主体结构,逐步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提高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中经评论·北京)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同时也是粮食生产与消费大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仅关系着广大粮农、消费者、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还关系着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

    1998年以来,从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到推进“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措施,放开销区粮食收购市场,再到2004年开始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制度,我国一直都在积极稳妥地探索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路子。这些政策在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恢复和增加粮食生产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2006年间粮食生产实现了自1985年以来的连续三年增产。

    但也应看到,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是建立在国家巨额补贴基础之上的,而且,尽管政府补贴数额巨大但平均到8亿农民身上,就没有多少了。要解决“三农”问题,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缩小城乡差距,建设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关键在于促进农民增收。面对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所带来的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政府应充分认识农产品期货市场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作用,引导农民学习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信号调整种植结构,实现增产增收,尽早适应市场,用好市场。

   一、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一)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为开展订单农业的粮食收储企业提供避险工具,从而保证订单农业的顺利实施

   订单农业将农户与开展订单农业的粮食收储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但也将单个农户的风险集中到了企业身上。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很好地为企业分散从订单签订到粮食收购这段时间内价格波动的风险。企业在与农户签订订单后,便可以利用自己在资金及人才方面的优势,到期货市场买(卖)一个与现货市场数量相等、交易方向相反的同等商品期货合约,过一段时间再对冲了结期货合约,最终取得在一个市场亏损而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且盈亏大致相等。

   (二)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降低国外农产品市场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冲击,改变在国际贸易中的被动局面

   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上,农产品的定价主要参考国际主要农产品的期货价格,掌握了定价权就能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以小麦为例,国际市场上的小麦价格是以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期货合约的价格为标准制定的,其价格长期维持在每吨80美元~120美元,而美国小麦每吨的生产成本仅为50美元,美国利用在期货市场上的优势大量出口小麦并赚取丰厚利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虽然我国也是农产品进出口大国,但由于期货市场发展落后,需要大量进口和出口的农产品定价权掌握在别人手中,造成了在国际贸易中高买低卖、任人宰割的被动局面。

    要降低“入世”后国际农产品市场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改变目前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被动局面,应积极发展一些进出口量占世界绝对比重,且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力争在世界价格形成中发挥支配性地位,引导国际价格的形成和变动。

   (三)有效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解决国家储备粮管理中面临的难题

   目前我国储备粮的轮换主要是在现货市场完成的。现货市场价格反应滞后,交易透明度低,经常出现储备粮轮出时粮价偏低、轮入时粮价偏高的情况,使粮食承储企业遭受巨大损失。以1994~1995年河南省储备小麦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当时河南全省轮换储备小麦16.7万吨,轮出后小麦现货价格直线上升,按规定时间轮入小麦时,每公斤小麦平均亏损0.30元,仅这一年承储企业就亏损了1020万元。

    为解决这个难题,除了继续在现货市场进行竞买外,中储粮的吞吐可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实现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其基本做法是,中储粮可以根据每年的轮出计划,经成本核算后,在市场上选择有利时机卖出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一旦价格下跌,可以用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同样,需要轮入时,也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价格在期货市场选择合适时机买入期货合约,如果价格上升,可以用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从而为承储企业锁定成本和利润。

   (四)期货价格的预见性可以为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提供合理依据

   从粮食的供给看,由于粮食受土地、气候等诸多自然因素的制约,加之农产品生产周期比较长,在播种之后,单个农民无法根据市场价格信息及时调整当年的供给,因此,在缺乏期货和远期价格指导的现货市场上,必然会出现价格上升-扩大生产-供给增加-价格下降-缩减生产-供给减少-价格上升,如此循环往复会带来市场上粮食价格的大起大落,出现农民丰产不丰收的尴尬局面,长此以往会极大地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期货市场有效克服了这一缺陷,由于期货价格是在基本上完全竞争的农产品市场中由供求各方对未来的预测形成的,所有影响未来供求的信息都被有机地反映到了期货价格上,并且由于这种信息是连续、公开、预先、权威的,从而可以给生产者调整的时间,能够更有效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根据市场价格信号调整种植结构。以2000年为例,当年玉米、水稻价格持续走低,而大豆期货价格比较高,黑龙江农垦集团调减了其他品种的种植比例,而将大豆种植面积由680万亩调增到1200万亩,从而在其他农作物品种价格都下降的情况下,有效地达到了增收的效果。

   二、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几点建议

   我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以来,经过试点和发展,尤其是经过1994年以来的清理整顿,正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于集中规范,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日益明显。但期货市场本身还存在诸如市场规模过小、交易品种过少、流动性不足、对进入主体和资金限制过多导致套期保值者过少、因限制外国资本进入我国期货市场而使国际期货市场与国内期货市场内在联系被割断等缺点。为了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应在认识农产品期货市场不足的同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政府应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努力为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主要包括:(1)要尽快开展《期货法》的立法工作,明确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地位,使其运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改变期货品种的上市审批程序。在美国,期货交易所根据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研制出需要上市的新品种期货合约,然后上报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依据两个标准(其中一个标准是经济目的测验,即交易所必须证明所推出的合约是为了形成价格和套期保值,或其中之一;另一个标准是不会损害公众利益,即交易所要上市的新品种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个人的利益)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如果期货合约经核实符合上面所说的两个标准,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将在法定的时间(45天-90天)内给出答复,否则就是予以默认。在快速审批制下,据有关资料统计,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每45天就会上市一个新的期货品种。…在期货品种的上市机制问题上,我国应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先进经验,逐步将新品种的上市机制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交易所根据市场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发新的期货品种,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期货合约及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即可上市交易。

   (二)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培育机梢投资者,优化期货市场的主体结构

   据统计,我国期货市场78%的投资者是散户,资金量在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比重达84.77%,而超过300万元的仅占4.75%。机构投资者的不足使市场资金供给十分紧张,市场流动性不足,同时过小的期货市场规模使得少数机构就可以操纵和垄断价格,导致市场失灵及市场系统性风险过高,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为此,应注意培育期货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改善市场主体结构。在这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1)设立农产品期货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期货投资基金可以利用其在知识、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吸引客户的资金投资于期货市场,增加期货市场的资金供给。为了使期货基金稳步有序发展,在其设立上应该采取先立法后试点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在立法的问题上,一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尽快成立中国期货投资基金发展课题组,对各种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期货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二是由于期货投资基金是投资基金的一个类别,《期货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应受到《投资基金法》的规范,故建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部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在集中期货界各方面建议后,通过有关渠道提出书面意见,使《投资基金法》中的相关条文为期货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留有空间和余地,以免形成新的法规障碍。在试点的问题上,考虑到初创阶段风险较大,可以目前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证券投资基金及大型期货经纪公司为试点,允许一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限定的资金规模投资于期货市场进行套利交易,这样既可以起到试验场的作用,又可以扩大证券投资组合的范围,在降低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风险的同时,获取更大的收益。(2)健全壮大期货经纪公司。我国期货公司数量过多、业务模式单一的特点直接导致行业质量参差不齐,恶性竞争现象比较突出。要使期货经纪公司摆脱目前这种因恶性竞争所导致的行业整体素质下降、大幅亏损的局面,从政府政策制定方面来讲,应建立期货经纪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信用等级和资金实力赋予经纪公司不同的经营权,允许信用好、资金实力强的经纪公司在从事代理业务的同时也可以从事自营及开展投资咨询等业务。同时面对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政府也要允许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股期货经纪公司,以改善其股权结构,增强对抗国外期货经纪业的竞争实力。对于期货经纪公司自身而言,要改变过去粗放的经营模式,在自身治理和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3)放开资金准入限制,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套期保值。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批国有粮食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它们需要借助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来规避价格风险。但由于过去历史上经济体制的原因,我国的粮食企业现阶段都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困扰,再加上目前有关规定限制银行资本进入期货市场,这样就因为资金不足把最需要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粮食企业隔离在了期货市场之外。按照国际惯例,银行在放贷时更愿意考虑那些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因为期货市场是一个组织很严密的市场,期货合约标准化,严格规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包装,能使粮食企业增强市场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完善的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现货资金难以回收、商品品质难以保证的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贷款的风险。在目前我国银行因信贷风险高而惜贷的情况下,放开金融机构的资金准入限制,鼓励银行向参与套期保值的企业提供贷款,既可以解决企业因资金短缺而不能进入期货市场的问题,也为银行贷款提供了一条好的出路。

   (三)逐步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提高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随着国内粮食购销市场的放开和加入WTO后国际粮食市场对我国粮食市场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其产品能够通过世界级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监管机构必须考虑我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机构和人员到境外从事与资本市场投资相关的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积极扩大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颁发范围,尽快恢复国内期货公司的外盘代理业务,以便将来可以担当国外投资者内盘的代理。为稳妥起见,可先批准综合类期货经纪公司或大型期货经纪公司恢复外盘代理业务,再逐渐对具备条件的经纪公司开放外盘代理业务。同时也可以借鉴我国证券市场的经验,在期货市场上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允许国外投资者进入期货市场,一是可以壮大期货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提高市场参与者整体素质;二是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的品种创新,推出更多的农产品期货品种,解决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品种过少的问题;三是可以促进市场监管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程度,树立我国商品期货价格在全球定价体系中的权威性,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四是有助于吸引国外资本,引进国外的期货管理人才和先进管理理念,抑制国内投机过度的风气,提高套期保值者的比例。

    (中国流通经济,北京物资学院教务处,许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