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要求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6-11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当前已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农业部6月7日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力度,保障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根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一旦发生疫情,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对疫区实施严格封锁,停止交易,严禁生猪及其相关产品流出疫区,坚决控制疫情。
目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正陆续投入使用。通知强调,在疫苗供应初期要优先保证种猪和母猪、重点地区以及发生疫情后受威胁地区生猪免疫工作。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保证免疫质量。紧急防疫期间,农业部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实行统一调拨,各省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疫苗调拨。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摸清疫情底数,把握疫情发生趋势。当前要重点对已经发生过疫情地区、种畜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病原学监测,开展疫情普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发现疑似病猪要迅速诊断,并做好鉴别诊断工作。
当前生猪市场行情较好,生猪大范围长途调运频繁。对此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大检疫监管力度,防止染疫生猪进入流通环节。加强产地检疫,加强对生猪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准一处理”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积极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建立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对散养生猪要加强高温季节消毒灭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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