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人士提醒 涉粮企业宜积极入市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6-08
     “新粮上市后,各类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都可以积极入市收购。如果自己不收购,将来从托市收购企业那里买粮,付出的成本会更高。”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中储粮总公司发布了《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委方面有关人士昨天(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上述提醒。

    2005年、2006年国家在主产区及时启动了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仅去年一年,6个小麦主产省托市收购小麦814亿斤,农民因此直接增收45亿元。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实行最低保护价的主要目的就是在粮食连续三年丰收、粮食供求总量趋于平衡的情况下,防止粮价下跌、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预案只是在新麦集中上市期间,当市场价格下跌较多,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由规定的执行主体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正常情况下,小麦价格仍由市场形成。”这位负责人说,为引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发改委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坚持按照顺价原则公开竞价销售最低收购价小麦,不会打压市场价格,目的是防止收购结束后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对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入市收购小麦都一视同仁地给予信贷;三是要求粮食经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

    针对第三条,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对新粮上市后,达不到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将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