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成区将全面禁止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9
     “一律不得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昨日,郑州市出台文件,要求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郑州市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含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开办条件,一律不得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现有的活禽经营市场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严格活禽市场准入,严格实行报检制度,有关档案齐全方可消毒、出证,严禁没有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不准宰杀和出售。

    郑州市建成区内2007年8月1日前,全面禁止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2007年12月31日前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