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两年后市区不允许卖活禽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11
     目前,鞍山有农贸市场56个,其中一半以上经营活禽,每天平均销售鸡、鸭、鹅等活禽3000只左右,节日期间成倍增长。这种市场经营模式传统,销售和宰杀没有明显分隔。由于缺乏集中监管,从活禽来源到宰杀过程中都存在疫病隐患。

    近日,辽宁省动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相关配套管理规范的通知》,即日起对全省活禽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该《通知》中规定,活禽经营类市场须接受动监部门的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并取得动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所有活禽经营类市场持证经营。活禽经营市场出现禽只发病急、传播迅速、异常死亡或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临床症状,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应立即报告疫情。对活禽经营市场可能存在的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更不能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挠疫情上报。对不执行活禽经营市场禽类疫情报告制度,造成疫情扩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于已经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的地区,市场内严禁宰杀活禽。活禽经营市场禁止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禽类,以及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类及其产品。

    4月9日,鞍山市动监局监督处李处长说,鞍山市正在制定相关规范,短期内对活禽经营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严格活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同时,争取在2009年使活禽市场退出市区,2011年城市和农村全部取缔活禽交易。此后,大型屠宰场将对活禽进行统一收购、屠宰,市民便可到各市场购买现成的“白条鸡”、“白条鸭”等禽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