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强化饲料法规要求和饲料信息化建设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10
    “农业部饲料法规宣贯暨行业统计培训班”在江苏省饲料站和江苏牧羊集团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4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全国畜牧总站站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谷继承,江苏省农林厅王春喜副厅长,国务院法制办胡振杰处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季之华副会长,全国畜牧总站站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沙玉圣副秘书长,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马莹副处长、景梅芳调研员,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苏晓欧主任,以及来自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农业部国家饲料质检中心、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业)办公室、部分省饲料工业协会等领导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此次会议。

    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说,随着5月1日《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正式实施的临近,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审查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把《审查办法》的宣贯和落实作为今年工作的主抓重点,切实做到宣传到企业、宣传到人,确保《审查办法》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目前我国有15000多家饲料企业,由于企业生产条件和管理手段的参差不齐,给饲料产品质量水平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于2006年底颁布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进一步统一了饲料生产企业的设立条件,规范了审查程序,加强了监督管理,明晰了法律责任。它与已经颁布施行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一同构成了我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关于企业设立审查要求的配套规章,使得依法管理饲料企业工作更趋全面和严谨。

    王宗礼在培训班上强调,《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饲料行业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饲料行业依法行政,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当前要着重强化三项工作:一是强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和市、县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干部及执法人员的培训,以保障《审查办法》的顺利实施;二是认真执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制度,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设立现场审核表》的要求,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核,把住审核关;三是全面落实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制度,把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日常化、制度化,利用《审查办法》实施的有利时机,对本省饲料企业进行一次摸底和整顿,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收集企业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各省饲料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对获证企业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是做好饲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副处长马莹告诉记者,目前个别地方在企业审查工作中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今后各省应把加强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年度备案、现场检查等形式强化监督管理。

    在本次培训班上,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等单位的同志分别就“行政许可相关法规知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进行了解读和释义,并针对饲料生产企业审核的要点进行了相应的培训。

    2006年农业部对《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新版《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纸制报送表已于今年1月投入使用,新版统计软件系统将于5月正式上线运行,这将大大提高饲料工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饲料统计工作在行业管理和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新版《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科学确立统计指标,在报送时间、报表单目、报表内容、操作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内容涉及到饲料产品生产情况、饲料工业企业情况、饲料工业产品市场价格等,统计范围涵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执行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统计数据是行业管理部门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饲料信息统计工作是饲料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王宗礼在培训班上谈到,在饲料行业已经国际化的情况下,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反馈越来越重要,这将对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监测行业运行状况、预测预警分析市场走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强化饲料行业管理、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也将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今年农业部在原有的191个饲料统计重点跟踪企业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262个重点跟踪企业,逐步建立起饲料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力求为行业管理和调控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