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禽流感防控细则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3-27
     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江苏省禽流感防控具体措施——《江苏省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活禽批发市场要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距离养殖场3公里以上。要有与外界相对隔离的顶棚、围墙等。水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相对隔离,设置明显标识,有独立的出入口,要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有病禽隔离区和污水、污物、粪便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车辆出入口要设置消毒池。

    对于城市农贸市场,办法要求:除活禽经营区域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水禽与其他活禽经营分开以外,活禽宰杀区域要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要物理隔离,要配备固定禽笼,禽笼底部距离地面不得少于15厘米;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地面设下水明沟,墙面铺设瓷砖等。

    办法要求,市场主办者必须制定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入场要检查验收、核对检疫证明等行为;建立购销台账,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都要如实记录,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名称、流向、时间、数量、检疫证号、运输车号等内容。还要建立经营者档案: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信用状况全部要登记在册,每天有专人对活禽经营情况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