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发展健康养殖 做大做强畜牧产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3-02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时,农业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月28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介绍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意见》的主要举措,并和副司长陈伟生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会议由农业部新闻发言人王辅捷主持。

    据介绍,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当时畜牧业发展的产业基础整体较为薄弱,主要目标还是体现在量的积累上,但文件的下发有效地推动了此后一段时期畜牧业的发展。时隔五年,我国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肉、蛋总产量居世界首位,奶业发展迅猛,奶类产量已跃居世界第五位。2006年我国畜牧业产值已超过1.4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畜牧业的发展对畜产品加工、饲料、兽药等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目前,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已超过600元,约占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30%,一些畜牧业发达地区,畜牧业现金收入已占到农民现金收入的50%左右。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我国畜牧业进入了一个生产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畜牧业发展需要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实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实现从快速发展向持续健康发展的转变。《意见》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明确了新阶段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意见》的出台还与我国畜牧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休戚相关。一方面,当前我国畜牧业发展与建设现代畜牧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尽合理,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因此,畜牧业发展为了能够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消费需求,必须进一步巩固畜牧业发展基础,转变传统的增长方式,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另一方面,当前畜牧业发展面临的市场风险、疾病风险进一步加剧,农民增收面临巨大挑战。近几年,我国畜牧业发展经历了市场风险、疫病风险、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多重压力,畜产品价格一度持续低迷,养殖成本不断增加,比较效益显著下滑,一些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出现亏损,农户发展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下降。为了解决好产业发展面临的市场风险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发展的正确引导和政策保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畜牧业的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畜牧业的发展作出重要批示。近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畜牧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要求。2004年提出“积极发展农区畜牧业”,2005年提出“加快发展畜牧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培育发达的畜牧业”,2006年提出“大力发展畜牧业”,2007年又提出了“做大做强畜牧产业,发展健康养殖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农业部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措施,实施健康养殖业推进行动,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加强饲料质量监管,提高畜牧业产业化水平,努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把畜牧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畜牧业发展。一些畜牧业大省先后制定了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和实施畜牧业增收行动,促进了畜牧业的持续较快发展。2006年7月1日,《畜牧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依法治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所有这些,均为《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畜牧业发展的4个目标。一是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55%以上。三是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由目前的34%上升到38%以上。四是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饲草饲料生产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意见》明确强调,要推进畜禽健康养殖,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把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作为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草饲料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三大体系。一是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二是加快科技进步,推进健康养殖。三是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养殖户组织化程度。要加强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一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二是加强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三是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四是加大畜产品进出口管理力度。要加强畜牧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一要完善畜牧业基础设施。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健康养殖。二要扩大对畜牧业的财税支持。支持畜禽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小区示范等方面建设。清理不合理税费,继续实行对饲料产品的优惠税收政策。免征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要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畜禽养殖。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四是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按照畜牧法的规定,落实畜牧业发展相关土地政策。五是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

    农业部贯彻《意见》的主要举措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对《意见》的宣传和学习。起草《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畜牧业做大做强。二是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要求各级畜牧主管部门把建设现代畜牧业与促进农民增收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意见》的各项规定,结合《畜牧法》和我部“健康养殖业推进行动”的实施,因地制宜,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我部将根据《意见》的要求,与财政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共同研究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地方各级畜牧主管部门也要加强与地方财政、发改委、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