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水北调核心区禁建养殖场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2-28
     山东省政府日前下发意见,要求加快“两湖一河”(南四湖、东平湖和小清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山东省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重点对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进行奖励性补助。

    意见要求,到2007年底,“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30%;南水北调沿线重点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大型畜禽养殖场(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近年来,“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迅速。到2006年,区域内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区)1.1万个,养殖量占该区域畜禽养殖总量的比重达60%。畜禽规模养殖在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同时,对区域环境的污染也呈加重趋势,个别地方粪便和污水的排放量远远超过了环境承载消纳能力。

    南水北调沿线核心保护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区)要逐步转移出去;重点保护区内,要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保持养殖总量基本稳定;一般保护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应距主要入湖河流1公里以上,合理控制饲养规模。

    “两湖一河”流域所有规模养殖场(区)都要根据生产规模、养殖品种和所处位置,采用多种方式,建设相配套的治污工程。大型畜禽养殖场(区)重点采用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区)重点推广中小沼气工程、多级氧化塘或集中存储沉淀处理污水、堆积发酵处理粪便的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