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未经检疫的母猪被查扣后重新流回市场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2-12
     新华网广西频道2月11日电(记者王立芳)南宁市安吉镇永宁村3名养猪户的26头未经检验检疫的母猪在一个私宰点贩卖时,被南宁市家畜屠宰管理处工作人员查扣。事后,一名养猪户却意外发现,这些母猪被几经转手后,又重新流回市场。

    2007年2月,南宁市安吉镇永宁村的个体养猪老板马营芳联合另外两个老板,准备将自家不能生育的26头母猪卖给村民私宰。2007年2月5日凌晨,这些猪在一个私宰点被南宁市家畜屠宰管理处工作人员查获。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说,经过检验合格、不带疫病的母猪肉虽然可以食用,但是口感和质量比不上普通的肉猪;为了规范肉类市场的管理,近年来南宁市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不准在市内宰杀和销售母猪。

    "这些都是不能生育的母猪,在南宁市无法进入正规屠宰场屠宰出售,而养在猪场又没有价值,只好贩卖给村民私宰,我们也知道这是违规的,被查扣本也无话可说。"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马营芳想不通。

    经过多方了解,马营芳得知,这26头母猪被查扣后,先是转卖到一个肉类批发点,后又经这个肉类批发点转卖到一个私宰点。"现在这些猪已经全部被私宰了,这些私宰肉可能已流入南宁市场。"

    南宁市家畜屠宰管理处一位自称"罗副主任"的负责人称,5日凌晨,他们确实查获了26头正准备私宰的母猪,但经过南宁市兽医检疫部门的检验,确定这些猪没有问题,他们已进行公开拍卖,这种处理方法符合规定。此外,管理处已跟购买者签过"保证书",让他们保证这些猪不在南宁屠宰上市,但这些猪具体流向如何,管理处也不清楚。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上市销售的畜牧产品,其所有者都要提出报检申请,接受兽医检疫部门检验。记者在南宁市唯一一家进行畜牧产品检验检疫的部门、南宁市畜牧兽医工作站了解到,南宁市畜牧兽医工作站5日没有接到单位或个人报检26头生猪的申请。

    "有关部门不允许我们贩卖母猪,自己却立即转卖了,这确实让人气愤!"马营芳认为,管理部门不应该不明不白就把查获的母猪转卖出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