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大幅下降兽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1-30
    2006年,我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大幅下降。来自农业部的消息,2006年全国共发生家禽禽流感疫情10起,比2005年减少21起;有效阻止了西藏、青海候鸟疫情向家禽和人的传播;成功防堵了境外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疫情传入。到目前,全国已将近100天没有发生禽流感疫情。

    针对局部地区暴发狂犬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高热病等情况,农业部及时做出部署,并派出专家组赴重点地区调查,指导地方开展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疫情。

    在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农业部定点联系组发挥重要作用。去年农业部共派出160个督查组和专家组,对各地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检查指导和飞行检查。

    疫苗供应 中央财政投入8亿元

    2006年3月22日,农业部发布《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该方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免疫方案作了详细的规定。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去年拿出8亿元,地方财政配套9亿多元,免费向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供应禽流感、口蹄疫疫苗。这就是说,只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免疫方法,使用规定的疫苗,农户就不用花钱买疫苗。

    2006年,农业部与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联合,加大疫苗的研制、生产和审批,推广禽流感快速诊断技术。同时开展了基层防疫人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以帮助指导广大农民掌握新型疫苗的使用,提高免疫质量。

    据了解,全国大部分地区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95%,抗体合格率超过80%。

    法律法规 首部畜牧法颁布实施

    200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畜牧业的基本大法,也是畜牧业发展史上首部完整调整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环节的法律。《畜牧法》对规模养殖的条件、养殖场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做出了具体规定。与《畜牧法》同时出台了6个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

    同年7月1日,《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配合《畜牧法》而发布的一部重要法规。新的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9月1日,农业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