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我国将从四方面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12-31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8日在北京表示,中国将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即,依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强补偿费用发放透明度、改革征地补偿费发放方式、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他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该负责人指出,过去,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注意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引发了不必要的矛盾。有的地方压低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生活水平出现大幅下降;有的地方征地补偿费用没有完全落实,出现拖欠、挤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情况,被征地农民群体上访事件频发。

    长期以来,中国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这位负责人强调,今年,中国逐步提高这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土地出让收入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以此,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