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有关国家和组织禽流感信息交流保持畅通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9-06
9月5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介绍《畜牧法》颁布实施情况及我国畜牧业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畜牧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前,我国畜牧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畜牧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畜牧业的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畜牧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国肉类总产量7743.1万吨,比2000年增长26.4%;禽蛋产量2879.5万吨,增长28.4%;奶类产量2864.8万吨,增长2.12倍。
二是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位更加突出。2005年畜牧业总产值突破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比2000年提高4.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的收入超过600元,约占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30%,比2000年提高4.4个百分点。
三是畜牧业生产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目前我国生猪13个主产省猪肉产量已占全国的76.8%;肉牛产业带8个省区牛肉产量占全国的66.3%;7个奶业主产省牛奶产量占全国的62.2%;10个家禽主产省禽蛋产量占全国的79.2%。
四是畜牧业增长方式开始发生转变。全国已有养殖小区6万多个。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舍饲半舍饲养殖方式逐步推广。退牧还草工程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畜牧业发展正在由产量扩张向产量、质量和效益并重转变。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十一五"期间,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优化结构,改善品质,提高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畜产品进口调控,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正式施行。畜牧法将党和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将我国发展和管理畜牧业的经验制度化。畜牧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蛋、奶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促进、引导、保护、规范畜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这部法律,我部将进一步做好以下重点工作,第一,深入、认真地学习和宣传《畜牧法》。 第二,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第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第四,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五,维护畜牧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知道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存在着传统分散的养殖方式,曾经发生过的禽流感,也跟家禽分散养殖有密切的关系。我想知道《畜牧法》出台以后,对分散养殖有怎样的规范和引导?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差异也比较大,传统分散的、家庭式的、小规模养殖方式还普遍存在,特别是像这位记者先生提到的,在西部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方式还普遍存在,有的可以说还占据着主导地位。
我想给大家介绍几个数字,我国现在的牛(肉牛、奶牛)全国一共有11.6亿头,羊是6.8亿只,蛋鸡和肉鸡一共是150亿只。在生猪和肉牛方面,家庭的、小规模的、分散的养殖占的比例是三分之二。肉羊的家庭式、小规模、分散式的养殖占到60%,奶牛和蛋鸡占到40%。从这几个数字可以看出来,我国在养殖业方面,家庭式的、小规模的、分散的方式还是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所以说,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当地的实际出发。我们在鼓励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的同时,也要允许传统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所以,《畜牧法》规定,对分散养殖要继续在政策上和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必要的服务,引导而且帮助他们转变生产方式,逐步地扩大我们的规模养殖,走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道路。在规模养殖方面我们采取的政策是:政府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来逐步加快我国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建设步伐。
新华社记者提问:全国人大今年4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中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做了规定,请问张部长,《畜牧法》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哪些侧重?谢谢。
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张喜武: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畜产品贸易,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农业部的一个重点工作。《畜牧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在《畜牧法》具体的章节当中,始终都体现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和安全这样一条主线。从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种畜禽品种的选育和生产经营,特别是在畜禽养殖一章重点规范的就是畜禽养殖行为,同时《畜牧法》还确立了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这样一项重大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畜牧法》重点是对分散养殖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技术指导,同时对规模化养殖,特别是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定了具体的养殖行为。同时,《畜牧法》还规定要实施畜禽标识和建立畜禽档案,保护养殖环境。此外,还对动物福利进行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环节当中的监管,同时也对畜禽的交易场所、交易行为、活畜禽的运输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保证畜禽生产管理措施的到位,和畜禽交易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
《畜牧法》中专门有一章是讲畜禽的质量和安全的,这一章的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是紧密相连的,是相衔接的。因为《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几乎是同时起草的,所以对里面一些管理的规定,两部法律的起草组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考虑到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
中国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李金祥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说,农业部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卫生部在禽流感以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合作非常密切,而且经常保持着信息的交流和畅通。
据李金祥介绍,农业部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每一起禽流感疫情以及监测结果和处理的情况,都能够本着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来通报。农业部也积极推动全球和区域的禽流感防控的合作,与WHO、FAO、OIE与东盟和世行以及有关国家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对越南、朝鲜、蒙古、印尼等一些周边国家都能够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
关于毒株信息交流,农业部国家参考实验室与WHO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合作。2004年,中国向WHO提供了5种禽流感国内的分离毒株。到目前根据与WHO确定的毒株交换的原则,及时公布分离毒株的基因序列,由WHO指定国际参考实验室与中国国家参考实验室,根据研究的需要来交换所需要的毒株。目前,WHO已经指定了国际参考实验室,正在与中国参考实验室在交换毒株过程中办理有关手续。因为毒株进入另外一个国家的WHO参考实验室,要符合那个WHO参考实验室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目前正在办理有关的衔接手续。
中国新闻社记者:希望张部长介绍一下我国畜牧业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是否会对《畜牧法》的实施造成影响?谢谢。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现代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刚才我向大家介绍了我国2005年畜产品的生产情况,我下面还想介绍一下畜牧业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也想用几个数字来说明。目前,我国畜牧业产值已经超过了1.3万亿,在整个农业的生产总值中占34%,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的收入已经超过了600元,这个我刚才也已经做了介绍,牧区牧民的收入占到整个收入的50%。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畜牧业的发展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是它自身的发展,而且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说它带动了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业、兽药、食品、制革、毛纺、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现在在我们国家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有1亿多人。2005年,与我国畜牧业生产相关的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的产值已经超过了8000亿元。随着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把我国畜牧业建设成为一个大的产业。
但是,目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基础薄弱、生产总体水平还不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还比较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投入总量与畜牧业的整体地位还不太相称,畜牧业支持保障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畜牧业抵御重大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二是我国畜牧业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这与畜牧业要实现现代畜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大的差距;三是我们的执法队伍和执法手段还不健全。但是,我也相信通过加大《畜牧法》的实施力度,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因为《畜牧法》中规定了很多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说在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畜牧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遗传资源的保护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在畜禽的良种培育方面,《畜牧法》中规定国家扶持畜禽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推广使用,而且还规定了要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的繁育体系。在扶持畜禽养殖生产方面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而且鼓励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来支持畜牧业的发展。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畜牧业的支持、保护,对养殖者的扶持、引导,同时也为充分发挥畜牧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所以,我们相信《畜牧法》一定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引导、保护、规范我们国家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畜牧业正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畜牧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前,我国畜牧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畜牧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畜牧业的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
一是畜牧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国肉类总产量7743.1万吨,比2000年增长26.4%;禽蛋产量2879.5万吨,增长28.4%;奶类产量2864.8万吨,增长2.12倍。
二是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位更加突出。2005年畜牧业总产值突破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4%,比2000年提高4.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的收入超过600元,约占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30%,比2000年提高4.4个百分点。
三是畜牧业生产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目前我国生猪13个主产省猪肉产量已占全国的76.8%;肉牛产业带8个省区牛肉产量占全国的66.3%;7个奶业主产省牛奶产量占全国的62.2%;10个家禽主产省禽蛋产量占全国的79.2%。
四是畜牧业增长方式开始发生转变。全国已有养殖小区6万多个。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舍饲半舍饲养殖方式逐步推广。退牧还草工程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畜牧业发展正在由产量扩张向产量、质量和效益并重转变。
·张宝文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畜牧业发展基本思路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十一五"期间,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优化结构,改善品质,提高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畜产品进口调控,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正式施行。畜牧法将党和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将我国发展和管理畜牧业的经验制度化。畜牧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蛋、奶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促进、引导、保护、规范畜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为深入学习贯彻这部法律,我部将进一步做好以下重点工作,第一,深入、认真地学习和宣传《畜牧法》。 第二,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第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第四,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第五,维护畜牧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畜牧法》对分散养殖在政策上和技术上给予支持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知道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存在着传统分散的养殖方式,曾经发生过的禽流感,也跟家禽分散养殖有密切的关系。我想知道《畜牧法》出台以后,对分散养殖有怎样的规范和引导?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目前,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差异也比较大,传统分散的、家庭式的、小规模养殖方式还普遍存在,特别是像这位记者先生提到的,在西部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小规模的分散的经营方式还普遍存在,有的可以说还占据着主导地位。
我想给大家介绍几个数字,我国现在的牛(肉牛、奶牛)全国一共有11.6亿头,羊是6.8亿只,蛋鸡和肉鸡一共是150亿只。在生猪和肉牛方面,家庭的、小规模的、分散的养殖占的比例是三分之二。肉羊的家庭式、小规模、分散式的养殖占到60%,奶牛和蛋鸡占到40%。从这几个数字可以看出来,我国在养殖业方面,家庭式的、小规模的、分散的方式还是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所以说,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当地的实际出发。我们在鼓励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的同时,也要允许传统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所以,《畜牧法》规定,对分散养殖要继续在政策上和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必要的服务,引导而且帮助他们转变生产方式,逐步地扩大我们的规模养殖,走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道路。在规模养殖方面我们采取的政策是:政府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来逐步加快我国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建设步伐。
·《畜牧法》立法宗旨是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
新华社记者提问:全国人大今年4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中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做了规定,请问张部长,《畜牧法》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哪些侧重?谢谢。
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张喜武: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畜产品贸易,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农业部的一个重点工作。《畜牧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在《畜牧法》具体的章节当中,始终都体现了保证畜产品质量和安全这样一条主线。从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种畜禽品种的选育和生产经营,特别是在畜禽养殖一章重点规范的就是畜禽养殖行为,同时《畜牧法》还确立了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这样一项重大的管理制度。
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张喜武
为了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畜牧法》重点是对分散养殖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技术指导,同时对规模化养殖,特别是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定了具体的养殖行为。同时,《畜牧法》还规定要实施畜禽标识和建立畜禽档案,保护养殖环境。此外,还对动物福利进行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是要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环节当中的监管,同时也对畜禽的交易场所、交易行为、活畜禽的运输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保证畜禽生产管理措施的到位,和畜禽交易运输环节的质量控制。
《畜牧法》中专门有一章是讲畜禽的质量和安全的,这一章的内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是紧密相连的,是相衔接的。因为《畜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几乎是同时起草的,所以对里面一些管理的规定,两部法律的起草组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考虑到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
·中国与有关国家和组织的禽流感信息交流保持畅通
中国农业部兽医局副局长李金祥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说,农业部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卫生部在禽流感以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合作非常密切,而且经常保持着信息的交流和畅通。
据李金祥介绍,农业部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每一起禽流感疫情以及监测结果和处理的情况,都能够本着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来通报。农业部也积极推动全球和区域的禽流感防控的合作,与WHO、FAO、OIE与东盟和世行以及有关国家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对越南、朝鲜、蒙古、印尼等一些周边国家都能够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
关于毒株信息交流,农业部国家参考实验室与WHO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合作。2004年,中国向WHO提供了5种禽流感国内的分离毒株。到目前根据与WHO确定的毒株交换的原则,及时公布分离毒株的基因序列,由WHO指定国际参考实验室与中国国家参考实验室,根据研究的需要来交换所需要的毒株。目前,WHO已经指定了国际参考实验室,正在与中国参考实验室在交换毒株过程中办理有关手续。因为毒株进入另外一个国家的WHO参考实验室,要符合那个WHO参考实验室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目前正在办理有关的衔接手续。
·《畜牧法》实施将规范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新闻社记者:希望张部长介绍一下我国畜牧业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是否会对《畜牧法》的实施造成影响?谢谢。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现代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刚才我向大家介绍了我国2005年畜产品的生产情况,我下面还想介绍一下畜牧业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也想用几个数字来说明。目前,我国畜牧业产值已经超过了1.3万亿,在整个农业的生产总值中占34%,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的收入已经超过了600元,这个我刚才也已经做了介绍,牧区牧民的收入占到整个收入的50%。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畜牧业的发展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巨大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畜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是它自身的发展,而且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说它带动了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业、兽药、食品、制革、毛纺、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吸纳了大量的劳动力,现在在我们国家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有1亿多人。2005年,与我国畜牧业生产相关的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的产值已经超过了8000亿元。随着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把我国畜牧业建设成为一个大的产业。
但是,目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还存在着基础薄弱、生产总体水平还不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度还比较大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的投入总量与畜牧业的整体地位还不太相称,畜牧业支持保障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畜牧业抵御重大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二是我国畜牧业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这与畜牧业要实现现代畜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大的差距;三是我们的执法队伍和执法手段还不健全。但是,我也相信通过加大《畜牧法》的实施力度,这些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因为《畜牧法》中规定了很多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说在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畜牧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遗传资源的保护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
在畜禽的良种培育方面,《畜牧法》中规定国家扶持畜禽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推广使用,而且还规定了要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的繁育体系。在扶持畜禽养殖生产方面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而且鼓励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来支持畜牧业的发展。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畜牧业的支持、保护,对养殖者的扶持、引导,同时也为充分发挥畜牧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所以,我们相信《畜牧法》一定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引导、保护、规范我们国家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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