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暂停进口内地活家禽期限 为确诊后14天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8-01
     中新社香港七月二十九日电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今日表示,政府将依循专家意见,即时将因人类感染禽流感个案而暂停进口内地活家禽的一般期限修订为确诊后十四天。

    卫生防护中心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在二十八日下午的会议上讨论过有关建议,并同意假若广东省日后出现人类感染禽流感个案,如没有同时发现家禽感染禽流感,暂停内地进口活家禽的一般期限可修订为确诊后十四天。

    过往一旦广东省出现人类感染禽流感个案,政府会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动物健康守则,以家禽感染禽流感的潜伏期(即二十一天)为暂停活家禽进口期。

    发言人在解释修订安排时说,科学委员会的意见考虑数个因素,包括禽流感的流行病学,在人和家禽的潜伏期和传播模式,广东省人类个案调查的实际经验,以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健康守则等。

    科学委员会在建议将暂停进口活家禽的一般期限订为确诊后十四天以作观察的同时,也指出每当有人类感染个案出现时,当局仍应以流行病学的方法审视每宗个案,透过追查病人过往接触家禽的纪录,以及家禽农场有否不正常的情况等,以决定每宗个案的暂停进口期限应否延长。

    发言人表示政府同意上述观点,“如果内地供港家禽农场爆发禽流感,暂停进口活家禽十四天的期限便不适用,因为政府需要更多时间确保在恢复内地活家禽进口前,疫情已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