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市学习借鉴广州市经验进一步做好“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7-14
     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学习借鉴广州市经验进一步做好“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4月至6月,广州市农业局联合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连续开展了4次打击生猪“瘦肉精”残留的专项执法行动,对生猪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4次专项执法行动共无害化销毁生猪809头,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农业部的关注,特别是引起了供穗生猪产区的高度重视,震慑了违法分子,成效显著,意义重大。要求各市认真学习借鉴广州市开展打击生猪“瘦肉精”残留专项执法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为确保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对各市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从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将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广东省饲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保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切实把“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监管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二、提高检测频率,加大执法力度。要建立并完善监督监测体系,争取当地财政对检测工作的支持力度,配备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形成制度化、日常化的监测机制,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提高检测频率。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对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品以及故意销售含“瘦肉精”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含禁用药品的动物及其产品,要坚决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防止有毒有害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互通信息,联防联控。广州、深圳、东莞等地高度重视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对“瘦肉精”生猪产地入市销售“叫停”,监管工作走在我省前面。为避免被叫停产地“瘦肉精”生猪转移销售到我省其他市,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今后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发文通知产地生猪暂停入该市销售时,要同时抄送全省其他20个市农业(畜牧)局,实现信息互通,联防联控;其他市农业(畜牧)局接到通报信息后,要加强监控和查处力度,确保安全,共同做好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严防疯牛病的发生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