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水产养殖业及渔业议案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7-10
     今天公布的新立法内容包括有效地预防三文鱼潜在致命寄生虫的蔓延,从而控制寄生虫随鱼体进入内陆水体。水产养殖业与渔业议案包括海水养殖与淡水渔业的提议,概述了三文鱼寄生虫(三代虫)如何被意外地传入苏格兰以及防治方法。

    环境和城乡发展部部长罗斯·芬尼说,立法将建立在为水产养殖行业环境自愿服务的良好习惯上。

    “来自苏格兰的渔业与水产养殖业重要性的观点在议案里得到了强有力的反射”。“淡水养殖者建议采取一定措施改进钓鱼者去湖河的通路,禁止使用危及淡水鱼安宁的设备,并且防止由于引进新物种,使生态平衡失调而引起的对环境的伤害。”

    “立法通过真实的视角,以自愿的行业环境服务习惯为苏格兰水产养殖业提供战略性框架。一个成功的行业依赖于公众对它的生产资质及周围信誉度而产生的信心。”

    编者按:议案将帮助解决长期存在和难以解决的海洋虱子控制和养殖场逃逸等对水生环境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

    水产养殖业议案

    针对渔夫收集、保留、利用与鱼类寄生虫及鱼类围堵政策相关的调查资料,征收一种鱼税。

    由部长批准给检查员权力对库存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寄生虫的传染标准。

    检查员有权探知鱼类是否能够从养鱼场逃逸以及潜在的逃脱风险。

    在那些采取措施控制寄生虫或鱼类而渔夫不满意地方,将实行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的诉讼。

    部长有权批准杀虫行动以改进寄生虫的控制和杜绝,与批准行动相抵触的都将被提起诉讼。

    采取措施,控制活鱼游到指定的海域。

    部长可以设立一个方案,为因控制疾病而遭受的损失支付一定的赔偿。

    部长可以设立基金,投资海水渔业、淡水渔业、水产养殖业及近海渔业相关的产业。

    

    淡水渔业议案:

    如果寄生虫在英国爆发,有权制定临时政策限制活鱼、鱼卵及鱼饲料的活动范围,并且应实行消毒管理。

    给予权力设法对寄生虫实行围堵政策及灭绝政策,包括:

    建立、维持及排除过河障碍的权力

    强制性收买土地的权力

    为了测量而登陆的权力

    关闭现有鱼的出口以防止鱼溯流而上

    利用化学方法杀死河水里的寄生虫

    有权移动和处理死了的和垂死的鱼

    苏格兰政府有权力命令强迫宰杀鱼以根除寄生虫。

    在2003年三文鱼及淡水渔业苏格兰合并案中关于赔偿的现行规定涉及保护规则,禁猎期,棒架的使用,活脊椎动物作饵的用途,大鱼叉、抓鱼环、矛塞等的用途。

    没有预先核准的情况下,禁止故意将活鱼传入内海。

    海洋渔业议案:

    针对1967年的海洋鱼类守恒法案及1981年的渔业法案作的技术性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