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畜牧业发展有了法律保障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保障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根本大法。

    该法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介绍,畜牧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章节中始终贯穿了这条主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特别是畜禽养殖一章,重点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并确立了畜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畜牧法对分散养殖进行了规范,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条件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作出了规定。为了与畜牧生产过程监管相适应,畜牧法还专门对畜禽交易场所、交易行为和运输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保障畜禽生产管理的措施在交易和运输环节得到落实。另外,畜牧法单独设置了质量安全保障一章,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畜禽产品质量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与建设现代畜牧业还有很大差距,其根本原因在于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因此,必须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必须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此,畜牧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支持草原牧区转变生产方式,支持畜禽养殖者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记者 李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