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业欲执行通则不执行指南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5-30
    6月1日,原定是液态奶产品包装上“鲜”字的大限,然而随着时间的临近,“禁鲜令”将被取消执行、“鲜”字由此可能得以存续的消息在业内传播开来。虽然至今未见官方信息公布,但记者发现,从目前情况看,已启用的复原乳标识能够区分以生鲜牛奶和奶粉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禁鲜令”遭禁的可能性很大。

    早在2004年8月1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就出版发行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意在对将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做解释。《指南》明确规定了“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指南》的上述规定意味着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

    由于“鲜牛奶”的字样正是“巴氏奶”阵营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卖点,于是,“禁鲜令”的颁布立刻在行业内引起争议。考虑到部分企业需要“缓冲期”,原定于2005年10月实施的“禁鲜令”被推迟到2006年6月1日实施。在上月召开的“西部乳业形势发展研讨会”上,四川、上海、广州等地的奶业协会再次向主管部门提出了解除“禁鲜令”的呼吁。

    中国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怀宝认为,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有关使用了复原乳生产的液态奶必须在产品上明确标出“复原乳”的24号文件,实际上就是对鲜与不鲜这场争论做出的一个结论。

    “上月中旬,国家一个权威机构已经给出了说法,表示今后只执行《通则》,不执行《指南》。”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日前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这就意味着所谓的“禁鲜令”将被解除。但他表示,在具体通知没有出台前,并不方便透露权威机构的名称。

    那么“禁鲜令”到底是否被解除?省质监局标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国家要取消,应该在6月1日“禁鲜令”实施的最后期限前出台一个正式的通知,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牛奶“禁鲜令”是有一个另外的说法,但是否取消还未最后下结论,该部门也没有接到国家有关解禁通知。

    “在6月1日前,应该会出台一个正式通知来取消‘禁鲜令’。但即使通知不出台,我们还是会继续争取解禁的。”王丁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