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起施行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5-0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该负责人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就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