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启动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4-29
    商务部日前发布通知,2006年在全国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加强执法和监管力度。依据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6月10日前,制定本省区市“2006年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近年来,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又有反弹。今年一季度,商务部接到涉及肉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形式的投诉、举报多达50余件。商务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促进屠宰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肉品质量。商务部还将组织专家成立督察组,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随时实地检查。

    《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的四项重点。一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农牧、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协商沟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二是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对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的肉品进行抽检,尤其要加强对待宰生猪中“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并将抽检结果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三是规范肉品流通秩序,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四是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对本地区现有针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收取各种税费情况进行统计,对现行收费项目中企业反映强烈的,商务主管部门要作出重点说明。

    《通知》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总结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同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商务部将于12月份组织召开全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