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进口禽肉的包装及检验要求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4-12
     近年来,美国的禽肉消费量逐年递增。由于欧洲畜禽产品的出口不断受到动物疫病的影响,美国的畜禽产品进口更多地转向了亚洲,这为我国禽肉出口带来了良好的机遇。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必须按照与美国标准相同的要求生产,这就对禽肉的生产、包装、检验、销售等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占领美国市场,必须对其有关规定加以了解。

    ■评估

    首先,进入美国的禽肉必须由经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认可的国家和厂家生产。无论哪个国家要想获得禽肉出口到美国的资格,FSIS 都要对该国的检验系统进行评估,以保证禽肉的安全、卫生和标签正确。评估工作一般包括两部分,即文件审核和现场检验。文件审核由技术专家对申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书面材料进行评估,重点审核五个危险关键领域,即污染、疾病、加工、残留及守法经营。如果文件审核过关,FSIS 将派出一个技术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五个关键领域及检验系统的其他方面,包括工厂的设备、设施、实验室、培训项目和工厂的检验工作。如果 FSIS 判定该国的检验系统和美国的基本等同,该国就可能获得向美国出口禽肉的资格。

    此外,FSIS 还要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禽肉及其包装标签进行认可。认可的出口工厂在生产出口产品前应获得标签标准。标签必须用英文印制,并按照美国产品成分和标签规定标注。一般来说标签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产品名称;原产国及工厂;工厂或批发商名称、地址;以常衡注明净重(磅或盎司);各种成分保存状态等。产品大包装箱外的标签不必经过许可,但在进口港检验时,FSIS将要检查外包装上的标签,因此,包装箱外正面标签必须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原产国、工厂代号、到达码头等,并留有一定的位置供美国进口检验盖章。另外,箱外还须注明特殊的处理状态,如“keep refrigeration”(冷藏)或“keep frozen”(冷冻),注明出口工厂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所有内容必须用英文印在箱外或以标签形式贴在箱外,不得用手写代替。

    ■报关

    货物到达美国口岸后,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海关呈送报关表。根据 FSIS 规定,禽肉及其制品还需有两种票证一起送交海关:一是出口国检验证书。证书应标明出口国、生产厂家、目的港(码头)和数量;证明该产品经过出口国检验机构宰前宰后检验;并保证产品安全卫生、无掺假、标志正确,符合美国规定。二是进口检验申请报告表。这些单证经过海关审核后,即送动植物健康检验机构(APHIS),审查是否违反美国动植物健康限制规定。当资料表明都符合海关和 APHIS 的规定后,单证就送达执行进口口岸检验的 FSIS 进口检验所(IFO),检验申请表的内容将输入 FSIS 中央计算机系统,即自动进口信息系统(AIIS)。AIIS 自动检索记忆库确定该国、该厂、该产品是否具有出口禽肉或肉制品到美国的资格。当被认定可以接受 FSIS 的检验后,根据该国、该厂某种产品的质量历史,AIIS将提出该批产品的检验方案,最后的检验结果也将输入AIIS,建立该国该厂的检验质量档案。

    ■检验

    AIIS 指示的检验包括用于零售包装和净重检验;包装容器的检验;产品缺陷的检验;罐头的保温检验;标签检验;添加剂、产品成分、微生物污染、各种残留及肉种鉴别的实验检验等。通过检验的产品,在每箱的外包装标签上打上“官方验讫”印章,进入美国市场。如果货物不符合美国规定,在包装箱外要打上“禁止进入美国”印章,货物须在 45 天内出口、销毁或经 PDA批准转为动物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FSIS 还要定期对获得出口资格的国家的检验系统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的频率根据出口国的生产及产品质量决定。一般对新获准的出口国每 3 个月检查一次;如果工厂生产、设备、检验情况较好,出口的禽肉质量符合标准,第二年每 6 个月检查一次,以确保真正的安全卫生。为保护美国畜禽业的健康发展,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严格限制有动物疫情的国家或地区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如:有口蹄疫存在的国家就禁止对美出口冷却肉和冻肉等,以尽可能地防范疫病,杜绝疫情传入,保护人畜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