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冷鲜肉遭遇地方保护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4-12
    4月9日,450公斤“双汇”冷鲜肉在大连市金州区被当地执法人员扣下。

    河南双汇大连办事处人员手里握有“省里的文件”,他们认为“双汇”冷鲜肉可以通行全省;而金州区相关执法部门则认为,“双汇”违反了大连市有关规定。

    双汇冷鲜肉被扣

    “不许在大连销售”

    10日中午,河南人丘艳辉告诉记者,4月8日,他们从“双汇”肉类阜新生产基地向大连金州运送450公斤“双汇”冷鲜肉,这是他们第二次向金州运肉。9日10时许,正当他们在金州区汇金市场卸肉时,金州区卫生监督检验所的执法人员要求他们停止卸肉,并将冷藏车开到检验所院里,准备接受处罚。处罚的理由是“未经允许进入金州市场”。

    在检验所,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辽宁省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2004年印发的一份文件,文件明确规定,阜新“双汇”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生猪定点屠宰办法规定的屠宰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和禁止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运输条件的生猪产品上市。

    但检验所却告诉他们,“双汇”的肉不许在大连销售。

    丘艳辉握着4月8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四份证明和省里的文件,惆怅地盯着停在大连市金州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冷藏车,“再有两天,车里的冷鲜肉可能就要变质了。”

    违反大连规定

    “罚款3000~10000元”

    昨日下午,检验所的温殿美所长安排一名张姓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采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对“双汇”的处罚依据是大连市政府2003年6月23日颁布的《大连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第29条规定,凡从大连市辖区外调入大连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动物、动物产品准购证后,方可调入。

    “双汇”没经过申请就进入金州,他们当然要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双汇”要接受3000~10000元的罚款,销售“双汇”冷鲜肉的业户也要受到处罚。同时,他们还要对“双汇”的肉进行检验检疫;“双汇”不交罚款,监督所就不放车。

    省定点屠宰管理办

    “规定可能有冲突之处”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辽宁省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认为,2004年他们关于“双汇”肉产品流通的文件,是个原则性规定,各地区的规定可能和这个规定有冲突的地方,还要经过论证。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双汇”肉要进入大连市场必须经过审批,对于“双汇”在大连的销售情况,他们并不知情。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冷鲜肉仍被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