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三大措施构筑禽类产品流通“安全网”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3-30
    眼下正值禽流感疫情高发期,商务部按照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要求,在巩固前一阶段防控成果基础上,继续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记者日前从商务部市场运行司获悉,2005年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禽流感疫情以来,商务部采取了三大措施,密切监测禽类产品供求动态,以维护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

    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商务部启动疫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通过市场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全国113个大中城市禽蛋类产品销售和价格情况。同时,发出《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指导地方商务部门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并建立各地区市场供应联络员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随时准备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是规范禽类产品流通秩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畜禽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特别是活畜、活禽和鸟类市场的进货渠道,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完善购销档案。同时,针对部分地区随意扩大疫区范围、擅自设立检查站、限制来自非疫区检验合格的肉禽产品流通等问题,采取措施维护畜禽产品正常流通。

    三是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积极推进家禽定点屠宰,严把活禽入厂关,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的各项检疫检验制度,督促家禽屠宰厂(场)对活禽运输工具、装卸器具及废弃物进行强化防疫消毒处理,杜绝疫病通过屠宰环节再次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