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所得税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3-01
     国务院26日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要求,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据了解,目前我国在科技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产品出口等方面已实施了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总体上还存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内外资所得税尚不统一、在促进科技成果转让方面优惠力度不够、缺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优惠措施、税收政策的制定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等不足。为此,国家将实施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