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为家禽业“减负” 取消9项政府性基金和收费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2-06
    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广西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消息,对于深受禽流感影响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来说,无疑是个“大红包”。

    据介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对家禽业减免了9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因减免基金和收费而减少的收入,将由该部门和单位通过调减支出项目来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这些被减免的基金和收费包括:一是对通过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费)、地方教育附加费。二是对通过公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免收范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养殖家禽专业户的自有货车。三是对整车运输家禽及家禽产品的车辆全额免收车辆通行费。四是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五是减半征收家禽防疫费、家禽产品检疫费和载禽车辆消毒费。另外,还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额免收家禽养殖企业、养殖农户排污费;全额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免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据介绍,对于2005年11月1日至该通知发布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不再退付。同时,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还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以及重复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