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政策给禽类饲养和加工者“松绑”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1-18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文,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些政策包括: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防洪保安费、地方教育附加。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的禽类及其产品要有地市交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免征手续。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疫检验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车辆通行费分别减免20%至50%。同时,明确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捕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重复检疫、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因禽流感而低迷已久的畜禽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无疑是“雪中送炭”。对于这些企业和农户减少经济损失,顺利度过难关,再图新一轮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