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中全会《建议》: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31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其重点如下:

    一是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调控基础货币,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在日常流动性管理和引导市场利率中的作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是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通过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上市等手段,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使政策性银行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有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建立综合性保险集团、专业性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保险机构体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加强监管和保持资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真正建立起产权清晰、财务健康、监管到位、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为农村服务的金融企业。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积极探索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开发新的农村金融产品。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

    四是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协调发展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资产结构。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推进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形式的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鼓励跨市场、跨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保障市场安全。

    五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以资本充足率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机构风险资产的过度扩张。强化对金融风险的及时校正机制。完善金融机构稳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不良资产冲销机制。健全金融企业的内控机制和对违规者的追究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完善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会计准则,增强信息透明度。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建立危机救助和市场退出问责制,严厉追究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是继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全面提升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继续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进程,为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全面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竞争。

    七是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改善金融生态。金融生态指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如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改善金融生态,首先,要建立良好的法律和执法体系,强化债权人在企业破产和重组中的法律地位和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和个人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第三,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