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兽医管理体制概况
(一)农业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垂直管理的官方兽医体系
农业部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职能的分离。在动物健康和福利事务方面,动物健康福利总司(Animal Health and Welfare Directorate General)制定并发展政策;国家兽医服务署(The State Veterinary Service SVS)执行主要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运行服务总司(Operations and Service Delivery Directorate General)的奶制品卫生监察处(Dairy Hygiene Inspectorate DHI)、食品农业渔业总司(Food,Farming and Fisheries Directorate General)的鸡蛋交易监察处(Egg Marketing Inspectorate EMI)以及环境、渔业及水生物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Environment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Science CEFAS)的鱼类健康监察处(Fish Health Inspectorate FHI)分别执行有关奶制品、禽蛋和鱼类健康的政策法规。
1、动物健康福利总司
动物健康福利总司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国及外来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进行研究及监控;公布动物运输和进出口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展动物健康福利战略并参与实施兽医培训计划,总司司长兼任国家首席兽医官。
2、国家兽医服务署
国家兽医服务署作为政策执行部门,是维护动物健康和福利的最前沿机构。
(1)发展历史
2001年英国爆发口蹄疫后,为加强对动物卫生的管理,农业部对原动物健康和兽医司(Animal Health and Veterinary Group)进行改组,成立了动物健康福利总司和运行服务总司,国家兽医服务署划归至后者。由于此后国家兽医服务署和动物健康福利总司之间一直存在职责交叉,抑制了政策执行效果,加上欧盟即将于2006年推出的新食品安全法规也将影响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兽医服务署自2005年4月1日起改为农业部的执行机构(Executive Agency)。英国的执行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间为“契约”而非“隶属”关系。主管部门依据双方签订的“政策与资源框架文件”(Policy and Resource Framework)对机构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不干预其日常活动。执行机构职员享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但工资收入与经营效益挂钩。
(2)工作职责
国家兽医服务署处理有关动物健康、公共健康、动物福利和国际贸易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应对重点疾病爆发,检查动物福利水平,提供防疫建议信息,实行疫病防控,颁发出口动物健康证明,审查动物及动物源产品进口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3)组织结构
目前国家兽医服务署约有1,400名全职员工和273名一线员工,另有7,000多名兼职地方兽医检察官(Local Veterinary Inspectors LVIs)协助工作。兼职地方兽医检察官本是私人兽医,经国家兽医服务署培训后执行一些具体工作,如例行检测结核杆菌和布鲁氏菌、颁发出口证书、依据《宠物旅行计划》(Pets Travel Scheme PETS)为动物提供旅行证明等。
国家兽医服务署包括总部和现场服务机构(SVS Field Service)。总部设服务处(Service Delivery Division)和应急计划处(Contingency Planning Division)。服务处下设人事科(Personnel Unit)、学习发展科(Learning and Development Unit)、健康安全科(Health and Safety Unit)、信息技术科(IT Unit)和国家羊搔痒症计划管理中心(The National Scrapie Plan Administrative Centre NSPAC);应急计划处负责处理突发动物疾病。现场服务机构包括5个地区办公室和24个动物健康部门办公室,其中英格兰地区分别有3个地区办公室和16个部门办公室。
3、其它相关机构
(1)奶制品卫生监察处
奶制品卫生监察处行政上隶属运行服务总司的乡村发展服务署(Rural Development Service),但与食品标准局签有服务协议,代表其执行奶制品卫生法规,食品标准局为其提供经费。奶制品卫生监察处有37名监察官和13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包括:为奶牛场注册、检查产奶场所、设备和动物、实施统一标准、并将异常情况通知国家兽医服务署和兽药理事会。
(2)鸡蛋交易监察处
鸡蛋交易监察处负责执行欧盟鸡蛋交易法规和英国有关孵化鸡及雏鸡法规,目前有36名监察官,主要监督鸡蛋生产、处理、包装和零售,检查拍卖市场和孵化场,并将异常情况通知国家兽医服务署。食品标准局提供5%的经费用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3)鱼类健康监察处
鱼类健康监察处隶属环境、渔业及水生物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Environment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Science CEFAS)。环境、渔业及水生物研究中心作为农业部执行机构,为政府部门、国际机构、商业公司及援助组织提供渔业管理、环境保护和水产业等方面的科研、咨询、顾问、监管和培训服务。该中心为英国政府和欧盟决策者提供了大量研究意见及建议,并正逐步将其客户群扩展到全球。目前环境、渔业及水生物研究中心有近500名成员,分布在全英范围的三个专业实验室。此外,中心还全资拥有一家信息服务子公司(CEFAS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与私营部门合资拥有两家企业。
依据《欧盟鱼类健康法》(EU Fish Health Regime)和英国相关立法,鱼类健康监察处在有关鱼类及贝类健康方面行使监督职责、颁发进口许可并实施进口监控,具体工作包括:为养殖场注册、疾病控制及调查、进出口、流动控制、建议及立法、刊物出版。
(4)兽医实验所(The Veterinary Laboratories Agency VLA)
兽医实验所前身为中央兽医实验室(The Central Veterinary Laboratory CVL),成立于1894年。1990年中央兽医实验室成为农业部执行机构,1995年与兽医调查服务局(Veterinary Investigation Service)合并为兽医实验所。兽医实验所中心实验室设在Surrey的Weybridge,另在全国范围内拥有15家地区实验室,整个实验室系统与皇家兽医学院、利物浦大学兽医学院的两所监管中心以及苏格兰农业大学均保持密切联系。
兽医实验所主要职责是为农业部提供专家意见、为首席兽医官提供诊断、研究和咨询服务并对突发事件进行以实验室为基础的反应。兽医实验所同时也对公共和私营组织提供盈利性服务。
2002-2003财年,兽医实验所的财政预算为8,860万英镑,农业部和食品标准局分别提供其中的88%和5%;平均雇员人数为1,276名,其中包括627名科学家和97名兽医。
(5)兽药理事会 (The Veterinary Medicines Directorate VMD)
兽药理事会成立于1989年,1990年成为执行机构,和兽医实验所同坐落在Weybridge。
兽药理事会主要职责为颁发兽药生产销售许可、监督检测药物残留、发展执行政策法规。兽药理事会授予英国皇家药物协会(The Royal Pharmaceutical Society of Great Britain RPSGB)动物药品监察处(The Animal Medicines Inspectorate AMI)对生产及供应含有兽药成分饲料的法定监控权。
兽药理事会颁发许可和进行药残检测的经费由顾客承担。2002-2003财年,兽药理事会的收入主要来自颁发许可(474万英镑,占41%)、药残监测(356万英镑,占31%)和农业部(334万英镑,占28%)
4、国家兽医服务署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1)与动物健康福利总司的联系
国家兽医服务署改为执行机构后担负更多的执行职能,其与动物健康福利总司之间的职责交叉导致政策目标与实际效果脱钩的局面也望得到改进。目前,国家兽医服务署与动物健康福利总司正协商一个《临时工作协议》(Interim Working Agreement IWA),界定政策制定和执行概念,明确各自工作范畴,并有意将协议发展成正式框架文件。
(2)与奶制品卫生监察处、鸡蛋交易监察处和鱼类健康监察处的联系
国家兽医服务署和奶制品卫生监察处、鸡蛋交易监察处和鱼类健康监察处都执行具体动物健康和福利政策,但各自分工不同,后三者工作均具相对独立性,因此现阶段农业部没有将之归入国家兽医服务署的计划。但欧盟新食品法规出台后奶制品卫生监察处和鸡蛋交易监察处的职责范围可能扩大,其与国家兽医服务署之间的关系也将重新予以评估。
(3)与兽医实验所的联系
国家兽医服务署和兽医实验所均与农场主、动物饲养者和兽医保持密切工作联系,但具体联系内容、尤其是与兽医的关系不同:国家兽医服务署在行使执行职能过程中雇佣私人兽医担任地方兽医检察官协助工作;兽医实验所主要提供建议和服务,私人兽医是其服务对象之一。
(4)与兽药理事会的联系
国家兽医服务署和兽药理事会都具执行职能,但兽药理事会的工作对象是药厂、生产商、动物饲料进口商和零售商,并且兽药理事会不直接干预动物饲养者和兽医的工作,而是与国家兽医服务署、肉类卫生服务局(The Meat Hygiene Service MHS)和动物药品监察处合作进行视察和药残测试工作。
(5)与各地方政府的联系
英国农业部、威尔士议会政府以及各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服务协调办公室Local Authority Co-ordinators of Regulatory Services LACORS )签署了动物健康和福利框架协议,正式确立了国家兽医服务署和地方政府间重要的合作伙伴关系。地方政府将有关动物健康和福利政策的实施情况报告给国家动物移动执行系统(Animal Movement Enforcement System AMES)数据库,是中央政府政策的有力执行者。
(二)食品标准局通过监管和执法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
由于疯牛病等动物疾病的爆发,英国工党政府应公众呼吁对食品卫生和安全机构进行了改革。英国议会于1999年通过《食品标准法》,依法成立食品标准局,原先隶属于农业部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能被划归至食品标准局。食品标准局虽是政府部门,但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为公众和政府部门就食品安全、营养和饮食等提供信息和建议,并通过监管和执法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标准局肉类卫生署成立于1995年,当时隶属农业部。肉类卫生署作为食品标准局的执行机构,集中了原先300多家地方机构对肉类卫生的管理职能,统一负责全国肉类卫生安全,监督执行有关鲜肉、禽肉、野生动物肉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皇家兽医学院作为法定监管机构,为合格兽医注册、管理兽医教育、规范职业操行
1、法律依据
皇家兽医学院1844年获皇家特许成立,此后兽医在英国成为正式职业。1881年英国通过第一部《兽医法》,几经修正后目前实施的是《1966年兽医法》,该法指定皇家兽医学院为英国唯一兽医监管机构,负责兽医和执业兽医注册并规范兽医教育和职业操行。
2、学院职能
皇家兽医学院除作兽医行业法定监管机构外,还另具两个重要职能:皇家学院——依据皇家特许颁发奖学金,授予兽医和兽医护理等人员学历及学位,提供有关兽医事宜的正确见解;慈善基金——皇家兽医学院基金会(RCVS TRUST)作为独立慈善部门,提供皇家兽医学院图书馆、信息服务以及一系列津贴,支持教育和科研活动,促进兽医科学和药品的研究及开发。因此皇家兽医学院总体而言是集三大职能于一身,
3、管理机构
皇家兽医学院依法成立了由40名成员组成的理事会,一年三次例会。理事会成员的构成如下:
(1) 24名从业者代表,每年5月选举。
(2) 12名英国6家兽医学院(剑桥大学、爱丁堡大学、格拉斯哥大学、利物浦大学和布里斯托大学的兽医学院)推选的成员(每家2名)。
(3) 4名枢密院任命成员。
理事会下设初步调查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外部事务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专业化及进修委员会、财政和普通事务委员会、皇家兽医学院信托和兽医护士委员会等9个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事务。其中兽医护士委员会负责有关护士培训、注册及资格认证等所有事务。工作小组和秘书处提出的政策议题先在委员会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提交理事会,理事会对提交的议题进行表决。委员会对部分事务具有决定权,但均向理事会出具相关报告。
理事会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和财务主管在理事会内产生,他们和注册主任一起构成理事会的领导班子,对理事会进行管理。
4、兽医注册
《1966年兽医法令》规定,只有在皇家兽医学院注册后方可在英国境内从事兽医工作。申请注册者须拥有皇家兽医学院认可的资格或者通过皇家兽医学院资格考试。
目前RCVS认可的资格包括:
(1)英国6家兽医学院授予的学位
(2)欧盟78/1026/EEC认可指令中所列国家的资格: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3)英国皇家兽医学院理事会认可的外国和英联邦成员国的资格: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美国和加拿大
特定情况下,不具备在英国注册资格的兽医可被授予临时注册资格,以便于其在限定范围内执行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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