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部分省市增值税有望全额抵扣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1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向东北三省税务部门发出了通知,要求将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改革东北试点由“增量抵扣”进一步扩大减税范围,可在增量之外办理抵、退税,而这是继去年12月底以来,政府部门第二次扩大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减税范围。这份名为《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用当年增值税增量抵、退税后仍有余额的,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进一步在增量之外办理抵、退税,即在纳税人2005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清退。对仍未抵扣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据了解,东北税务系统和企业对扩大税改范围非常积极,目前辽宁和黑龙江都准备依据政策将“增量抵扣”扩大为“全额抵扣”,只有吉林的态度目前还不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