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经济前行的足迹: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08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2005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和谐,就必须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得以实现,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使之也有主张自身权利的“话语权”。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加强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2005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

    近几年,劳动关系矛盾凸现: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职工权利无保障;单位随意降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分配失公,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005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得社会各方强烈地意识到,如果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和谐无异于沙上建塔。

   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

    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16个省区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多数省区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各地都纷纷采取措施,力争不再出现拖欠工资的问题。用“合同”为社会创造“和谐”,也成为2005年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亮点。据2004年、2005年对全国部分城市的抽样调查,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5%左右,而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在50%左右。相对于前些年来说,提高不少。

    工资能按时足额拿了,劳动合同也签了,工人才能免去后顾之忧,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得以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