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业危难期待国家保险机制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07
    禽流感疫情使我国经济尤其是家禽养殖业遭受重大损失,而国家及时给予养殖户以适当的补偿只是一种“合理补偿”,是一种相对的、不完全的补偿。如果有保险机制的配合,则可以使养殖户的损失补偿趋于完全,更加合理化。

    禽流感给中国养殖业和禽类出口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基本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不是保险公司不想承担,是因为受损企业根本没有参加这个保险。也不是这些企业不想参加,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资格上保险,对于这些企业来说,这些农业保险的台阶太高了。

    实际上,农业灾害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宪法责任和法律责任,它首先是一种社会保障,表现为一种国家责任,一种政府行为。这种责任又首先表现为一种国家和政府宪法上的“照顾义务”。

    我国政府完全可以效仿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农业灾害方面建立一种由国家提供补贴的强制保险机制,同时规定凡是不参加农业灾害社会保险的养殖户,不得享有政府给予的其他福利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中央、地方政府外,养殖户同样也是保险费的缴纳人,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要视当地居民的收入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