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市开放汇率业务 外资经营人民币门槛降低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07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即日起,银监会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等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

    至此,人民币业务开放城市已从18个增加到25个。

    刘明康还表示,作为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举措之一,中国将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

    同时将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银监会将在2006年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