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复原乳”规定出台月余 企业装傻质检装聋
率先标出“复原乳”,却被当成回收奶
记者分别采访了北京、太原、呼和浩特等地的商场、超市,发现尽管国家有关复原乳标识的规定已经正式实施一个月,但市场上的复原乳产品一直遮遮掩掩,而规规矩矩明示的企业反到由于消费者对复原乳概念的误解,导致近期销售下滑。
杭州味全公司是国内第一个主动标出“复原乳”的企业。该公司10月15日之后生产的优酸乳系列产品包装上都加贴了“复原乳”标志。但记者却看到,该企业的加标产品上市后,尽管现场的销售人员不遗余力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看到复原乳标签后,多数本来打算购买味全优酸乳的消费者都选择了放弃。
“由于对复原乳的认知度还不高,许多消费者对复原乳的理解存在误区,把复原乳跟回收奶联系起来。”味全北京分公司一位销售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作为国内率先标注复原乳的企业,遭到市场如此冷遇,企业销售人员言语间颇有些尴尬。
味全企划部产品经理吴欣玲表示,所谓复原乳就是使用奶粉而非生牛奶作为原料还原生产酸奶,跟回收奶不是一回事。吴欣玲解释说,味全乳制品在台湾发展已经有40年的历史,2003年开始进入内地市场,但是由于内地没有自己的奶源,因此公司从新西兰选择无污染的奶粉作为原料。虽说如此,加标后的味全产品近期销售情况下滑得很厉害。
记者又查看了光明、伊利、蒙牛、三元、三鹿、古城等品牌的奶制品,发现都没有标注“复原乳”。倒是不少生产厂家在标注“复原乳”信息上打起了擦边球:有的酸奶产品悄悄地在配料一栏里简单标注了“奶粉”,但在包装上只字不提;有的给消费者出“计算题”,在配料中只强调鲜奶的含量大于等于85%,至于奶粉的含量则含糊其辞。
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告诉记者,这些大企业之所以遮遮掩掩,是因为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而且消费者不成熟的情况下,谁若先冒进一步先标“复原乳”,可能就会成为灾难。因此,这些大企业都在等待观望。
不是没有“复原乳”,而是质检部门未检测
记者在对伊利、蒙牛、三鹿、古城等国内乳品企业巨头进行采访时,这些大型乳品企业均表示没有生产复原乳,因此就无法在产品上标识“复原乳”。
但王丁棉却表示,目前国内肯定有一些企业生产复原乳。以广东省为例,鲜奶奶源只有30%左右,这说明市场上60%-70%的液态奶是使用复原乳生产的。但由于这些企业担心公开承认使用复原乳后,会影响销量,因此很少有企业愿意公开承认这个事实,继续持等待观望的态度。
蒙牛乳业集团董事长牛根生承认,他们以前在酸牛奶生产上使用约20%的复原乳,接到国务院通知以后立即停止,全部使用生牛奶作原料。伊利、光明、古城等企业也表示,他们过去在酸奶中使用一点复原乳,现在也停止了。
这些大企业的产品到底有没有复原乳?记者向这些企业询问有没有液态奶产品检测报告,这些企业均表示没有。企业认为,因为在生产中没有使用奶粉,就用不着检测,所以也没有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部门也未主动到企业来进行检测。
不过,这些企业也讲出了他们的不适应,“一下子难以转过弯来”,考虑到成本以及大量库存的旧包装,企业全面改换外包装需要较长的时间过渡。据蒙牛乳业集团反映,液态奶产品包装一订半年,现有的包装估计得等到明年上半年才能使用完毕。如果把这些包装扔掉,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另外,设计定做新的包装也不是一两个月就能完成的。
尽管国办关于复原乳的新规准备期短是客观事实,但大型乳品企业对此“装聋作哑”,表明不少企业是抱有观望和侥幸心理。这不仅对国家政令的严肃性提出了挑战,也是无视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大企业对国办新规“装聋作哑”,最主要的是质检部门行动迟缓,未抓住这些企业的“把柄”。
质检部门在等什么?
从目前国办关于“复原乳”新规执行的情况看,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市场监管和文件落实不同步。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王怀宝说,由于国务院新政策并没有禁止企业生产复原乳,企业能否把真鲜奶摆上柜台,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且从实践来看,消费者能不能喝上真鲜奶,还与政府监管部门能不能严格执法、认真检测监管有直接关系。
是复原乳还是真鲜奶,靠眼看、手摸、口尝根本分辨不出来,那得特定仪器才能够检测分辨。然而,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质检部门还没有检测复原乳的标准,因此,很难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致使相关部门迟迟不能实施与国办政策同步监管。
记者从国家质监总局了解到,目前,复原乳检测的正式标准还在研究之中,对市场流通的液态奶是否含有复原乳,检测还有困难。尽管农业部近日发布了《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提出了根据糠氨酸和乳果糖在液态乳中的含量,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含有复原乳成分的技术路线,但正式的国家检测标准还未见踪迹。
但也有人认为,质检部门之所以迟迟未对乳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生产经营复原乳进行检测,是因为国家在标准制定方面出现了偏差,特别是去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从2005年10月起禁用“鲜奶”标识。
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不少专家认为,这种做法反而使乳品的工艺和品质无法区分,在概念上混淆了鲜牛奶和复原乳的区别,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通过降低鲜奶加工比重、增加奶粉还原制品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的机会,进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一些专家指出,质检部门在标准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的分歧,一定程度上造成其对复原乳的检测左右为难,致使众多乳品企业只要口头上不承认自己生产的产品中含有复原乳就能蒙混过关,也使市场上的乳品是“李逵”还是“李鬼”真伪难辨,消费者则继续被蒙蔽。
北京市民陈女士说:“国务院关于复原乳的标识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要是监管部门不管,或者光打雷不下雨虚张声势,不进行实质性监管和处罚,那些疯狂逐利的企业极有可能换汤不换药,继续蒙蔽消费者。大伙很可能还得喝‘糊涂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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