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我国将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1-03
    “要调整资源税政策,提高资源税征收标准,保证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合理收益,避免社会收入过多向某些企业倾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28日透露。

    财税政策是资源价格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马凯在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表示,要研究将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者改为按占有资源量征收。同时提高各种涉及环境保护的税、费征收标准,使资源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破坏和环境治理成本。

    国家将择机出台燃油税,促进节约用油,体现多使用者多负税的原则。同时,利用税收政策,合理控制资源产品的出口。

    健全资源要素的市场体系是资源价格改革的另一配套措施。国家将深化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石油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石油现货市场,趋利避害善用期货市场。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资源在不同行业、部门、地区间的自由流动,形成全方位的竞争格局。

    国家将继续加快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资源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有能源企业集团,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在能源价格政府监管方面,马凯表示,要建立充分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要最终解决资源性产品存在的价格问题,必须从加快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完善市场体系,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多管齐下,创造有利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外部环境。”马凯指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