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1-03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今年6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并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意见》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是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一项重要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尽管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以及探索、总结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循环经济发展在全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为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实践经验十分必要。

    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选择确定了钢铁、有色、化工等7个重点行业的42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4个重点领域的17家单位,国家和省级开发区、重化工业集中地区和农业示范区等13个产业园区,资源型和资源匮乏型城市涉及东、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10个省市,作为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通过试点,要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在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试点,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